家长注意啦!海陵区第三批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公示!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新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评估验收,认定泰州市海陵区巨程教育培训中心等11家机构和泰州市海陵区希朗教育培训中心茂业教学点基本符合办学许可条件,拟准予许可办学。
现将11家校外培训机构和1家办学点的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示期间,凡对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86998280。
海陵区第三批拟审批机构名单(二)
目前泰州很多机构都都通过了资格审核,但通过审核的机构就一定合格吗?所以4月17日下午,海陵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例会,出台“红黄牌”制度,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机构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时间为7—30天。
1.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相关内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或者未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限期整改。
2.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限期整改。
3.有“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限期整改。
4.培训时间和我区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布置课后作业的;组织考试排名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限期整改。
5.专职教师少于3人或少于教师总数1/3的;没有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6.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 3 个月;未使用正式发票等违规收费行为,限期整改。
7.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宣传广告有误导、引发歧义内容;对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有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招生广告未在有关部门备案,限期整改。
8.培训期间,保安不在岗,限期整改。
9.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停业整改。
10.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对机构内部设施进行调整,存在安全隐患,停业整改。
11.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停业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取缔,取消该机构的办学许可。
1.检查中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
2.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
3.在一年内二次受到黄牌警告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年检不合格的;
6.违规办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