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杨江涛)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山西省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将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基本面,推动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安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薛军正表示,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当前安全生产仍处在爬坡期、过坎期、脆弱期,而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人的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确保安全培训工作取得真正的实效。
明确了范围和职责
《办法》指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办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细化了培训考核要求
《办法》建立了基地、师资、教材、课程、教学方式等“五位一体”优质培训资源的评选与使用制度;探索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培训网络教育管理机制,推荐使用优质网络教育平台,规范平台运行、课程和学时认定等工作;创新了“主考官”负责制,严肃考试考核纪律;推动安全培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对培训、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技术监管和远程巡查督查。
规定了监督管理职责和办法
《办法》对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企业、培训机构、考试点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培训的单位和机构、考试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办法》实施安全培训“管理与服务”并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建立了信息化监管措施,完善了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