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减”精神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体育局
联合制定了
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清单
并制作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
信息公示栏模板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现就规范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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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办学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方式
培训机构要按照省级统一制作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及《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说明》制作公示栏,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示办学信息。
(二)公示清单内容
1.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设立审核表)、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试行)(由省级统一提供)。
3.校外培训机构消费重要提醒(由省级统一提供)。
4.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有关规定(由省级统一提供)。
5.收费信息公示(由省级统一提供)。
6.与监管银行签订的预收费托管协议(复印件)。
7.培训服务合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2021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含明确收退费条款的合同样本,与学员签订的原件1份)。
8.培训材料信息公示(由省级统一提供)。
9.法人信息公示(包含:照片、姓名、电话)。
10.校长信息公示(包含:照片、姓名、学历、电话)。
11.教师信息公示〔包含:姓名、任教课程、任职资格证书(含照片)复印件〕。
12.年检结果公示(复印件)。
13.举报监督电话(县级教育体育、科技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动态公示
公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更新,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息公示是贯彻国家和省“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州(市)、县(市、区)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切实督促各培训机构按要求公示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检查工作。
(二)各州(市)要指导县(市、区)教体局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已审批的所有培训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按照模板安装公示栏,并将有关信息全部规范公示。
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364301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30013
省文化和旅游厅智慧旅游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608416
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6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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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符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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