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厅官喝7瓶白酒致1人死亡悟出: 劳动法执行为什么不如交通法严格
(首发在公众号《感恩传承使者》)
《中国青年报》报道截图
《极目新闻》报道截图
《澎湃新闻》报道截图
五一劳动节前夕,网上爆料:“青海省6厅官喝7瓶白酒致1人死亡”。参与的有1名秘书长、2名厅长、1名州书记、1名国资委主任、1名公司董事长。网上吵着“整治”、“禁酒”时,我正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也有了答案。
有网友在我写的关于2412工作制劳动争议相关文章后留言,“劳动法要是像交通法一样严格执行就好了,就会少很多劳动争议。”
那么,劳动法的执行为什么不如交通法严格呢?
通过“6厅官喝7瓶白酒致1人死”之情境,瞬间悟出,劳动法与交通法的执行好有一比:
交通法涉及的是人命。交通事故猛如虎,违法者是人,执法者也是人,包括他们的父母和子女,都是人,都是肉长的,都经不住碾压和碰撞,都会有失去生命的风险。是个人,都少不了要行走在公路上。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自身也难逃丧命的厄运。
劳动法涉及的是利益,如果执法不严,用人单位恐不敢独享其成,用人单位会给谁输送利益可想而知。毕竟董事长与秘书长、书记、厅长、主任经常坐一个桌子上吃吃喝喝不以为怪。毕竟喝酒喝死人的情况极其稀罕,何况那些带“长”的人,极难让他们喝到散装的大概率能致死的劣质酒。这就是现实,肉眼可见。可见,劳动法执法不严对执法者和违法者没有任何伤害。而且,对其父母、子女的生命更没有毛关系,除非真的有因果报应,但我和他们都信仰的是马列,是唯物主义者。
编后语:
从2019年2月,我代理妻子打劳动争议官司,劳方是一名加油员,资方是中石油下属甘肃庆阳销售分公司。案由是,连续14年在加油站上班,按单位要求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8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360小时,没有休息日,长年积劳成疾,向单位追讨加班费、赔偿金、精神补偿。
经过了申请仲裁、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监督、申请复查,均被驳回,他们承认上一天休一天的事实,但认为在加油站上班24小时有效工作时间为12小时。其间向区、市、省劳动机构举报,均无结果。目前当事人已退休,该单位上24休24小时的制度依然没有改变。
笔者曾经在国家大二型企业从事劳资工作6年,熟知《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条文,通过4年多的劳动争议诉讼代理,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很健全,的确“有法可依”,但在现实中,一些地区及企业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并很为严重。(仅为个人言论)
凡事向好处看,前途总归是光明的。希望点“关注”,多转发,让更多人看到笔者关于“2412工作制”话题的文章,希望与全国致力于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有识之士互相谈讨学习。#2412工作制##青海厅官酒局##五一劳动节连放5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