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融合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使残疾学生获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人民美好生活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是从学生人数还是从班级数量来看,我国融合教育规模近年来均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同时,融合教育的推进也面临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融合教育体制机制尚需完善、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有待改进、融合教育师资质量有待提升。《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这就要求我们,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努力使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教育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建设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要健全融合教育体系,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扩大融合教育资源,大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尤其是提升中西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残疾学生,培养残疾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专门性知识和技能。优化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资源配置,助力残疾人获得更多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各级各类高校依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建立支持残疾人教育的学校政策及规章制度,保障残疾人获得优质而公平的高等教育。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的融合教育体系,设立融合教育项目,保障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获得优质教育资源。
建设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要改进融合教育机制,提高残疾学生接受融合教育的质量。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支持,构建和创新区域随班就读体系,打造跨部门支持的融合教育范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到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为有随班就读学生或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学校、班级配备特殊教育教师或教师资源,提供特殊的教学资源、方法、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残疾人终身学习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设计融合教育的纵横交互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融合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分级管理,负责融合教育政策、战略、计划、项目的制定、落实与监管等。
建设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要提高融合教育协作能力,帮助适龄残疾学生获得针对性的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供残疾儿童青少年一体化的教育服务,建立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在实施融合教育的学校建立针对残疾学生的教育康复中心。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针对残疾学生的康复课程,建立专业的残疾学生师资辅导队伍。为特殊儿童设计个别化的教育计划,围绕残疾儿童青少年的个别需要准备教学资料、课程教学活动、选择教学策略,提供物理治疗、社会支持等专项服务。
建设高质量的融合教育体系要健全融合教育督导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作的融合教育督导机制,构建多方、多元的监督评价网络。建立独立的融合教育督导体系,科学设置有关机构或负责人员,构建完整的督导网络,公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指导路径,加强整改特殊学校情况的追踪督导。利用家长、关注融合教育的社会资源,开拓渠道,让其参与融合教育监督评价。积极建设第三方融合教育监督评价机构,鼓励高等院校建立有关机构,提供研究和评估数据,加入监督评价行列;同时,建立融合教育评估机构的资质鉴定和资格准入等制度,保障评估的专业性。注重以评促建,转变以考试或考察为主的融合教育评价方式,从强调外部监督评价走向为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
《中国教育报》2021年06月22日第2版
作者: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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