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橄榄型分配结构?我们离它有多远?
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议题之一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中国应构建怎样的分配结构?此次会议明确,“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什么是橄榄型分配结构?我们离它有多远?未来应如何进一步推动形成这种分配结构?
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
橄榄型分配结构,又称纺锤型分配结构,表现为“中间大、两头小”,即在这种分配结构中,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多,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体均占少数。这样的收入分配结构被认为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现代社会分配结构。
与橄榄型相对应的收入分配结构,包括金字塔型、哑铃型和倒丁字型。其中金字塔型主要表现为底座庞大、塔尖细小,其收入分配特点是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规模依次增大;哑铃型表现为两头大,中间细长,其收入分配特点是非富即穷;倒丁字型表现为中低收入者数量庞大,状似一块平放的又宽又长的板子,而高收入者和超高收入者较少,状似一根上下粗细差不多的棍子。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认为,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果中等收入群体在整个收入结构中占主体,由于群体间差距小、利益趋同,需要做的调高和托底的工作少,社会矛盾较小,有利于社会稳定。
嘉兴学院经济学院院长、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执行院长文雁兵撰文指出,从社会学意义上说,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使得对立的贫富两极,成为一个连续性的排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看到拾级而上的希望,有助于舒缓贫富差距蕴蓄的对立情绪,以及由此衍生的系列社会问题。
要保持社会的稳定性、平衡性和发展性,对国家来说,橄榄型社会更稳定、更有活力;对社会来说,橄榄型社会更安全、更有保障;对人民来说,橄榄型社会更幸福、更有希望。
研究者亦指出,橄榄型分配结构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从全球视域看,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基本已形成了橄榄型分配结构。瑞信研究院报告显示,早在2015年,澳大利亚中等收入群体就已达到成年人口的66%,比利时和新加坡达60%以上,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和英国也达到55%以上,爱尔兰、荷兰和新西兰达50%以上。
从社会学、经济学理论和人类已有的实践看,橄榄型分配结构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民福利的提高都是最为有利的。
人数多但占比不高,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特点
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推动社会向橄榄型分配结构转变。那么哪些人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中国当下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多大?
“工程师、会计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性强又有保障,应该是中等收入群体。”
“金融公司、互联网公司薪资高,在那里工作,肯定就是中等收入群体了。”
“朋友在老家开了个小农场,通过电商直播卖特色农产品,日子过得不错,也算中等收入群体吧。”
……
不同人对中等收入群体有不同的印象。
世界银行将中等收入标准定为成年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换算为人民币,约为年收入2.5—25万元。按此标准估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大致占30%-40%。
国家统计局的标准是:一个标准家庭的年收入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则为中等收入群体。按照这种标准,31个省市自治区14.1亿人口中大概有5亿左右的中等和高收入人群,其中高收入人群不足1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约4亿,占整体人口比例不足40%。
2017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多,但占比不高,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特点。此外,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还存在收入不够稳定的状况。
例如小微企业经营者、个体商贩已占全社会就业人群的很大比重,然而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仍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中的“脆弱者”,一旦发生经济波动或外部冲击,很可能会受到影响,跌落为低收入人群;又如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收入不错,其中不少人的家庭年收入已迈上了10万元的台阶,然而也面临“看天吃饭”的问题。
“平时一天能送40多单,月收入基本稳定在1万元。”小安是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外卖骑手,他介绍说:“碰上节假日一天差不多能送60单,再加上公司的奖励和补助,有时候月薪能到2万元。”不过,“收入虽然不错,但不稳定。”小安说出了许多同行的心声。像小安一样的灵活就业群体,收入绝对值虽然不低,但不稳定性也高,同时面临着在大城市较高的生活成本。
“目前中等收入群体中,有大约1/4的人收入稳定性不高。”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指出。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从一部分人先富,到共同富裕,早已成为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说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全球与当代中国高等研究院院长郑永年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贫穷社会是不可持续的,是一定会消失的,但是一部分人过度富裕、多数人富裕不起来的社会,也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把世界上的“贫困社会”和“富而不平社会”作个比较,我们探索的共同富裕是有世界性的意义的。
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正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路径。
董煜认为,小康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的原理也是如此。即使到了共同富裕实现那一天,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处在同一水平上,依然会有一部分人收入相对较高,一部分人收入相对略低。
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全社会的比例,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中央早已多次作出安排。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指出,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要“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2016年5月1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再次提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问题。会议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强化人力资本;必须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必须加强产权保护。
“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蔡昉撰文指出,中等收入群体应该具有在全社会处于中等水平的收入、稳定的就业、符合基本需要的居住条件、充分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一定数量的家庭储蓄和适度的财产收入,并且具有超过基本生存需要的相关消费等。按照这样的标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渐形成以其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就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均衡水平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
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发展目标,同样地,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以达到一个收入分配结构呈橄榄型的社会也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如何实现构建橄榄型分配结构目标?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针对相关工作提出,“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董煜认为,重点就是重点人群,针对不同人群应有不同侧重。例如针对科研人员,可能更多要从激励上下功夫;针对企业家,更多要从保护产权、促进规范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下功夫。
李实认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一个办法就是努力提升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更多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谁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者?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群体数量多,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高,具备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可能。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认为:“这个群体基于自身的文化程度和素质水平,大多从事的不会是简单重复劳动或基本无技术含量的工作,因此具备了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现实可能性。”
技能型劳动者,是“十四五”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技能劳动者已超过2亿人,占就业人口总量为26%,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中国的2亿技能劳动者是产业工人的重要主体,他们对产业结构升级、改善就业质量非常重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如果2亿技能劳动者成为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内需能够发挥巨大作用。
在实施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的战略中,一方面要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人群行列,另一方面要稳定现有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创造条件激发中低收入人群的创业、创新活力。同时,还应完善面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政策,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在大中城市,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限制了城市工薪阶层积累财富的能力,制约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而调控房价、稳定物价、推进教育公平、深化医改和完善社保等,不仅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的机会,也将减少现有中等收入群体的脆弱感和焦虑感。
分好蛋糕的前提是首先要做大蛋糕。“保持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基础。”苏海南认为,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和中间偏下收入群体转化为中等收入群体。
作者: 田心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