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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为全面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近日,江苏发布《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谁来办、谁来教、教什么,作出具体要求。
《指引》由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科协共同研究制定,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旨在尽快启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供图:视觉中国
谁来办?对举办者设准入“门槛”
什么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指引》给出明确定义: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行政区域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指引》要求,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机构应配备教学、财务、安全管理等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中,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谁来教?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师资力量“标准化”
根据《指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那么,如何保证师资力量?《指引》提出量化指标:应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师数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3人。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除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相应职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外,聘任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教什么?以“动手”为主,不得包含学科类内容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教什么?《指引》要求,培训内容应以学生动手参与和互动协作活动为主,学生动手时间不得低于培训总时长的80%。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演示及实操设施设备,教学类用具的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实验设备的生均比不低于1:3。培训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在培训内容中包含学科类教学内容,不得宣扬伪科学、封建迷信等内容。
此外,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同一监管平台管理,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和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等方式,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指引》还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安全保障、准入登记等作出具体要求。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蔡姝雯
编辑: 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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