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10:28 | 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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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了!记者7月24日从舟山市社保局获悉,从2018年9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上调400元,达到150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上调300元,达到1100元。
“从此次筹资调整部分看,政府投入远远高于个人支出。相比原来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同比增加30%,政府对每个人的投入同比增加了40%。”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各级财政补助占到筹资标准总额的65%左右。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的筹资标准中,其中个人缴费520元,相比原来增加120元;各级财政补助980元,相比原来增加2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0元的筹资标准中,其中个人缴费380元,相比原来增加1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相比原来增加200元。
鉴于此次调整涉及医保年度的调整,调整过渡期的医保年度计算方式需要参保人注意。2017医保年度(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结束后,今年的9月至12月为过渡期,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自然年度。
“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过渡年度期间的筹资同时开始,成年人每人500元,其中个人缴费170元,各级财政补助330元;未成年人每人37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250元。”该负责人说。
针对市民关注的过渡期间医疗待遇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受影响。2018医保过渡年度和2019医保年度的住院次数、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合并计算,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另据了解,2018医保过渡年度和2019医保年度个人参保费用采用一并缴纳方式进行,参保缴费时间截至今年9月底。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舟山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达到56.34万人。
(原标题《9月1日起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了》,原作者徐祝君、董栋。编辑黄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