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培养、专门岗位、一次性奖励、加分……这一地推出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
近日,老班长发布了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
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
许多战友纷纷留言咨询各地政策
近日,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印发
《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
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
促进退役军人进校园任职任教
一起了解具体内容↓↓↓
目标旨在教师培养和国防教育
教师培养
2022年起,每年安排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计划不少于100人;2023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个面向退役军人岗位,通过公费师范生就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公开招聘等渠道实现退役军人进入校园任教、任职。
国防教育
全市各学校每年配套开展青少年综合实践“学军”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军人力量,厚植家国情怀。
推出八条“干货”措施
(一)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厦门生源通过高考进入教育部直属或福建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属于非公费本科师范生的,在学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联合考核合格的,由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该市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参照国家、福建省公费师范生的做法,转为公费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教育部直属及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
(二)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
1.对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3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经考试选拔、择优录取后,委托集美大学等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
受委托高校每年开办一期退役军人教师培养专班,每期学制一年,招生100人,对学员按不同的学段设置班别。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每人最多可参加一次免费培养,在学期间需住校并纳入全日制在校生管理,免交学费、住宿费、杂费等,伙食、交通费用自理。
2.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我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由市退役军人局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
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四)安排教师岗位专门招聘。
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设定专门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每年设定专岗招聘不少于10个,幼儿园教师岗位每年设定专岗招聘不少于10个。
(五)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
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优待政策,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最高加10分。
(六)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
每年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每个区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
(七)充实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教官力量。
各学校每年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的实践课程安排三分之一“学军”内容,开展“我是一个兵”国防军事体验活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各经营主体可自主招聘2-3名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担任教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
(八)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
市、区退役军人局分别遴选一批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每所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
保障机制
《方案》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同时,加强表扬宣传,每年教师节拿出一定名额用于表扬退役军人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进校园任职任教
既有力拓宽了退役军人的就业路径
又能丰富教师队伍结构
把“军”味带进校园影响青少年学生
激发爱国崇军热情
厚植国防教育根基
培养退役军人进校园担任“兵教师”
拿出有力举措把退役军人
培养成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系
也符合有志从事教育事业
的退役军人所盼
是退役军人工作和教育工作
的有机结合
有利于创造“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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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