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23时许,萧山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说是家里发生了灵异事件,还要求让年龄大一点的民警过来。
当接警员小姐姐问他究竟遇到什么灵异事件时,男子说:这都发生了八天了!
“发生了什么事情”接警员小姐姐问道。
男子的回答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前几天买了一个高脚杯,结果这个杯子天天唱歌,晚上他都睡不了觉。
接警员小姐姐询问报警人的身体状况,男子显得有些不耐烦,一个劲地要求民警赶紧过来。
很快,男子又语出惊人,声称自己刚刚酒驾撞倒了一辆电瓶车,要求民警过来处理。
电话中男子言语模糊,口齿不清,当接线员询问详细信息时,男子闪烁其词遮遮掩掩,不断抱怨民警为什么还没过来。
接到指令后,萧山新塘派出所民警何誉洲立即带队出发,在某租房内找到了一身酒气的报警人沈某。
“你刚刚撞电瓶车了?”
“没有,我怕你们不肯过来,我才这么说的。”
见沈某明显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先将其送至医院醒酒。31日上午沈某酒醒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新塘派出所。
经查,沈某(安徽人,38岁),最近工作生活遇到点不顺心的事,心情烦闷,事发当晚喝了1斤多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时拨打了110电话,并在电话中胡言乱语,扰乱公安正常工作秩序。
最终,沈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
“110”是人民群众求助的“生命线”!任意拨打“110”谎报警情、案情,不仅会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甚至有可能耽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岳阳一男子醉酒后报假警20次被拘留
近日,岳阳屈原公安局横港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防汛期间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依法对利用汛期虚构事实报假警、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人员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020年7月27日20时许,周某某醉酒后,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横港派出所报警电话和“12345”市长热线平台谎称:凤凰乡西线大堤即将垮堤。因近日连降大雨、防汛形势严峻,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赶到凤凰乡西大堤查看险情,联系区委防汛部门核实情况。经相关部门证实确认屈原管理区凤凰乡西线大堤完好、不存在险情。
随后,为避免周某某的不实言论引发恐慌,处警民警又折返周某某家中告知其西大堤安全,要求停止虚构事实报假警的行为。周某某不听劝阻,在民警离开后,继续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横港派出所报警电话,并在通话过程中辱骂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辱骂处警民警。据统计,当晚周某某共拨打“110”报警电话11次、横港派出所报警电话9次和“12345”市长热线平台3次,对凤凰乡大堤正常的防汛巡察和相关行政部门正常工作运转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7月28日,屈原公安局依法将违法人员周某某传唤到案。周某某对其虚构事实、编造险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周某某已被该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随后,屈原公安局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消除不良影响,确保防汛期间正常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不要给当下的防汛工作添乱。对于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怀疑男友出轨 ,女子报假警请警察抓男友去坐牢
7月19日上午8时许,常州市焦溪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其称家中二楼西面房间床上铁盒子里的6万元现金被盗,自己男友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至现场勘查,并传唤了王某的男友杜某进行询问,发现真相并非如此……
杜某称自己没有盗窃,是王某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于是扬言要报警抓他去坐牢,民警对杜某家中进行了搜查,也对杜某近期资金流向和人际交往调查,没有发现异样,于是民警再次询问王某事情经过,发现王某对现金被盗一事没有表现出急切和焦虑,反而一直在强调杜某有盗窃嫌疑,明显与其他盗窃案件受害人的心理不同,民警对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律,告知其报假警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经过思想斗争,承认了自己编造了一起“盗窃案”,目的就是报复出轨的男友杜某。
目前,王某因涉嫌谎报案情已被天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天并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