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明白纸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告知如下:
一、建立“四个清单”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逐一细化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2.风险底数清单。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并逐一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进行公告警示。
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整改。
4.职工隐患排查奖励清单。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等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落实“四个保障”
1.资金保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专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
2.制度保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会议、资金投入、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外包项目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内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及时修订相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机构保障。100 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 300 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等。300 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 1000 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4.人员保障。高危企业及 100 人以上其他企业均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100 人的其他企业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 人以上高危企业和 1000 人以上其他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依规享受岗位风险津贴。各生产作业岗位、班组等必须按操作规程配齐操作人员。
三、生产经营和建设做到“五个杜绝”
1.杜绝无资质生产经营;
2.杜绝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
3.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杜绝使用无证特种作业人员;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现场作业做到“四个确保”
1.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确保交叉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检查、协调。
3.确保危险作业有专项方案,现场专人指挥、专人监督。
4.确保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五、外包项目管理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对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必须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3.必须对外包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必须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培训。
5.必须对外包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六、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三个熟知”
1.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熟知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其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全体从业人员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3.一线作业人员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
七、应急准备做到“五个到位”
1.预案编制到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预案演练到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
3.预案备案到位。高危企业和人员密集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4.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到位。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
5.值班值守到位。高危企业应当建立值班值守制度,企业负责人带班值守。
八、需及时报告事项
1.对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每半月形成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2.对重大事故隐患,应于发现当日报县级安委会、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应在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国务院2022年)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6.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9.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2.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3.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十、山东省安全生产“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
1.抓教育培训。(①着力培育安全文化;②着力抓好警示教育)
2.抓制度完善。(③完善法规标准;④完善责任清单)
3.抓苗头隐患。(⑤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⑥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⑦把隐患当事故依法依规处理)
4.抓日常监管。(⑧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⑩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⑪强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⑫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5.抓严惩重罚。(⑬从严监管企业;⑭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彰体系;⑮探索实行量化问责)
6.抓本质安全。 (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⑰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
7.抓应急处置。(⑱抓紧抓好日常应急演练)
8.抓社会共治。(⑲加强信息公开;⑳实行有奖举报)
十一、安全宣传“五进”
是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2021 年 1 月 8 日印发《日照市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
十二、安全法规实施时间
1.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十三、事故上报要求:
单位上报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人民政府上报要求: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十四、开工“第一课”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指出,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停产停工,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必须集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亲自授课,授课内容包括政策形势、思想动员、警示教育、安全部署等,要确保全员参与,取得实效。
十五、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四责联动”十二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明确四个责任:
(1)明确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2)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3)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4)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十二项工作机制
(1)健全定期研究会商机制
(2)健全领导督导调研机制
(3)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机制
(4)建立与纪委监委机关沟通对接机制
(5)健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
(6)健全安全生产巡查机制
(7)建立专项督导和重点监管机制
(8)建立季度绩效评估机制
(9)建立安全生产约谈机制
(10)建立事故警示教育机制
(11)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12)建立重点关注乡镇机制
十六、其他安全须知
(一)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2014年)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二)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2014年)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三)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2015年)
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9.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现场作业要做到:
1.确保持证上岗;
2.确保交叉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检查、协调;
3.确保危险作业有专项方案,现场专人指挥、专人监督;
4.确保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5.确保作业前清楚工作区域具体情况。
(五)四不伤害原则:
1.不伤害自己;
2.不被他人伤害;
3.不伤害他人;
4.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六)三同时原则(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三管三必须原则: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八)消防安全管理须知(物业):
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全面检测一次;
2.按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
3.消防重点单位实行每日消防巡查,其他单位按要求进行消防巡查;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6.定期组织居民或从业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8.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九)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2.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3.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经营项目,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十)上岗前培训:
1.新进从业人员;
2.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从业人员。
(十一)培训时间: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2.新上岗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调整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要接受部门班组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