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邮编:430205。 第三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教招办”),成教招办设立在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省份为湖北省、浙江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专业名称、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学费标准及招生省份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培养层次 | 报考类别 | 学习形式 | 修业年限(年) | 学费标准(元/人/年) | 招生省份 |
1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 |
2 | 工商企业管理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 |
3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 |
4 | 电子商务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 |
5 | 经济学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6 | 金融学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7 | 社会工作 | 专升本 | 法学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理工类 | 函授 | 2.5 | 2000 | 湖北省浙江省 |
9 | 工程管理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0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0 | 工程造价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000 | 湖北省 |
11 | 工商管理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2 | 市场营销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3 | 会计学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4 | 人力资源管理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5 | 行政管理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0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6 | 法学 | 专升本 | 法学类 | 函授 | 2.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7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升本 | 艺术类 | 业余 | 2.5 | 6728 | 湖北省 |
18 | 经济学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19 | 金融学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0 | 社会工作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 |
2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起本 | 理工类 | 函授 | 5 | 20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2 | 工程管理 | 高起本 | 理工类 | 函授 | 5 | 20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3 | 工程造价 | 高起本 | 理工类 | 函授 | 5 | 2000 | 湖北省 |
24 | 工商管理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5 | 市场营销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6 | 会计学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7 | 人力资源管理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8 | 行政管理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000 | 湖北省浙江省 |
29 | 法学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湖北省浙江省 |
30 | 视觉传达设计 | 高起本 | 艺术(文理) | 业余 | 5 | 6728 | 湖北省 |
注:1、招生专业以2022年教育部审核批准为准。
2、学费标准以湖北经济学院财务处公示的2022学年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第四章、招生报名·
第八条、湖北省: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请广大考生务必于8月中旬开始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志愿须填报湖北经济学院。符合国家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也必须按本条要求报名。 浙江省: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请广大考生务必于8月中旬开始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志愿须填报湖北经济学院。
第九条、成人高等教育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下述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侨民。 (二)湖北省:年满17周岁(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湖北省: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或身份证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非户籍或非身份证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供拟报地所在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浙江省:考生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浙江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六)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可持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考。该两类考生的报名办法同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台等”。
(七)2022年成人高考报考条件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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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考试录取·
第十条、报考湖北经济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在湖北省报考符合国家免试入学条件考生除外。
第十一条、湖北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湖北省招办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浙江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现场局域网方式进行网上录取。为保证网络运行安全,维持录取工作秩序,湖北省招办对录取办公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录取工作人员凭证出入。每一个阶段录取结束后,湖北省招办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向考生提供本人录取结果查询。
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远程方式进行网上录取。每一个阶段录取结束后,浙江省招办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s://www.zjzs.net)向考生提供本人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不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同时,加强招生计划执行过程管理,招生计划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学校不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
第十四条、湖北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新生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总分相同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单科成绩分数比较,按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中起点专科: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进行比较;专科起点本科:按照外语、政治、专业基础课的顺序进行比较;高中起点本科:按照外语、数学、语文、史地(理化)的顺序进行比较),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湖北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浙江省:按照“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进行新生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科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总分相同考生录取规则根据科类按照单科成绩分数比较,按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中起点专科: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进行比较;专科起点本科:按照外语、政治、专业基础课的顺序进行比较;高中起点本科:按照外语、数学、语文、史地(理化)的顺序进行比较),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招收湖北省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接受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招办要求实行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有关事项如下:
(一)学校在不超过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二)上述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期满人员申请入学,须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分别由国家及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上述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按第八条要求办理成人高考报名手续,并向学校提交上述证件等有关资料。
(三)学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湖北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湖北省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具体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中附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和教育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22年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注:浙江省考生只能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注册·
第十六条、2022年录取新生于2023年春季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指定函授站(点)(湖北康特职业培训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或所在函授站(点)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本人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成人高考录取照片比对验证是否为同一人。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书本费等费用,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我校财务处公示的2022学年收费目录清单标准执行,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两周内到所属函授站(点)报到、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学校任何相关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已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函授站(点)共同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籍材料(录取通知书、成人高考考生信息表等)、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汇总表、奖励处分材料等。
·第七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修业年限为国家教育部专业设置的基本修业年限。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