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38人,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北京舞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非教师专业技术岗、管理岗三类,共计13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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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
一、招聘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工作安排。
(三)有志于从事教师教育事业,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素养良好,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岗位执行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
1.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3.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30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应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见北京教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与要求投递简历,学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1)《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简历》(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模板: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3/t20230316_2937973.html)。
(2)《北京教育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3/t20230316_2937973.html)。
(3)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籍在读证明等(合并成为一个PDF文档)。
3.其他说明
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箱是唯一报名渠道。邮件主题:应聘部门—专业—毕业院校—姓名。应聘资料(压缩包):应聘部门—专业—毕业院校—姓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专业要求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用人部门按1:6的比例确定相关人员进入笔试(比例低于1:6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试讲
参加试讲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4的比例确定。用人部门组织试讲,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推荐。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同时,组织面试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情况作为拟聘用的参考。
(六)政审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各占30%、40%和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与体检人选。
政审、体检工作由学院统筹组织,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院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四年(服务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办理落户的,终止办理。
四、聘用后的相关待遇
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规定享受北京市和学院规定的薪酬等待遇。
五、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笔试、试讲与面试名单、政审与体检、拟聘人员信息等均在北京教育学院官网公告公示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招聘环节。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办理入职手续时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上级有相关政策的,可适当延长。
(五)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将适时予以调整。如有调整不再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告。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邮政编码:100120
学院网址:http://www.bjie.ac.cn
联系电话:010-82089140
北京舞蹈学院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奉献精神和协助意识;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符合非京生源应届生留京条件(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博士后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出站,并应符合落户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北京舞蹈学院招聘系统http://lxi.me/1d1sv进行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信息,并打包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B.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C.各种获奖证书、认证证书(扫描件);
其中,应届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D.《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E.成绩单(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其中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报名截止时间:拟定于2023年3月27日17:00。请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本次公开招聘只能通过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其它报名方式概不受理。
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会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学院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等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第三方测评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附件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各用人部门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人事处审核报名人员条件是否符合留京政策,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后续环节。考试及考察期间会对应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与考核
1. 教师岗和非教师专技(演员岗)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进入专业考试环节,专业考试的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专业考试后,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专业考试合格(不低于60分)人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校级综合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人数进行校级综合面试。
2.管理岗和其他非教师专技岗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线上笔试,线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线上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人员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部门面试的人选。经部门考核考察及面试后,按照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部门面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人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校级综合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人数进行综合面试。
接到“综合面试”通知后,要求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A.网上生成并打印《北京舞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1寸照片);
B.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交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C.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D.有关获奖证书;E.非应届生需提供全部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及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F.应届生须提供《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所有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校级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选取应聘人员实施外调考察。若外调考察不合格,将依名次递补1名人员(递补只允许1次)。外调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及公示
1.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学校将拟聘人员信息于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审批、报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北京舞蹈学院为北京市属高校,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3.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老师
咨询电话:010-6893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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