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一趟菜场,93岁的李奶奶摔成多处骨折,左肩甚至还换了一个人工关节。李奶奶觉得自己太冤了,便将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6万元。
近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9旬老人被菜场小板车绊倒多处骨折
八级伤残,索赔16万余元
李奶奶住在西湖区,身体一向硬朗,经常会去小区对面的农贸市场买菜。这个农贸市场在二楼,有楼梯上下,爬楼梯上二楼,对李奶奶来说,不在话下。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5日早上7点多,李奶奶和往常一样走上了农贸市场二楼,但在走向摊位时,突然“嘭”得一声巨响,李奶奶摔趴在了地上。
绊倒她的是楼梯口过道上放着的一辆平板小推车,当时,一位陌生女士马上跑过去扶起李奶奶,并扶到一旁坐下。
这么一摔,对年轻人来说也许问题不大,但李奶奶的情况却不太好,当场被送医院就诊。经检查,她的左肩关节脱位,左侧肱骨外科颈、大结节粉碎性骨折,左侧肩胛骨喙突骨折,左侧第三前肋骨折。李奶奶因此住院治疗,左肩还换了上一个人工关节,原有的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后经鉴定,李奶奶为八级伤残。
李奶奶认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市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因他们未尽到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她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李奶奶要求两被告赔偿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被告认为不应承担全责
法官实地勘查还原现场
这钱该不该赔?两被告有些意见。
两被告认为,李奶奶上二楼时市场里并不拥挤,二楼楼梯口距离最近摊位也有三到四米远,推车虽然放在楼梯口,但紧靠护栏且推车体积较小,在只有李奶奶一人通行的情况下,即便放置不当,也几乎不会影响李奶奶的正常通行。
加上李奶奶年事已高,出行应由成年子女陪同,上二楼时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造成摔伤后果,她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不应该由两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推车摆放在楼梯口,对行人通行到底有没有影响?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在审理期间去了一趟农贸市场。法官先找来一辆一样的手拖车,比照着事发时的监控还原了现场:将拖车把手放置在紧靠楼梯扶手一侧,车体与台阶基本呈垂直角度,外缘与二楼栏杆最外侧基本齐平。
经过现场测量,确定此处楼梯通道宽度为1.9米,导致李奶奶跌倒的手拖车外侧长度为87厘米,宽度为59厘米,拖车下沿离地面高度为14厘米,上沿离地面高度为18厘米。法官发现,若行人正常沿扶手一侧上楼,需要立即注意到该拖车的存在并往外走几步,加大行走的转弯角度,才能避开该拖车。
行人自身有责任吗?责任比例该怎么分?
菜场承担60%的责任,赔偿9.6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过道上的拖车,也未举证证明他们采取了定时巡查等必要措施预防或消除此类安全隐患,应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奶奶摔倒受伤的结果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李奶奶而言,其已年逾耄耋,对危险的控制能力减弱,在上下楼梯时应更加注意地面状况,维护自身安全。李奶奶因未充分观察而导致被拖车绊倒受伤,应认定其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她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问题,法院认为,考虑到农贸市场一至二楼楼梯一侧为墙,一侧为扶手,一般人的行走习惯是沿着扶手向上,并从靠扶手的一侧转弯进入市场二楼。
然而案涉拖车放置在了楼梯口,车体高度又较低,对靠扶手一侧上楼的行人来说,拖车极易处在视觉盲区。加之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这辆拖车表面脏污,车板的颜色与地面存在色差较小,这就意味着行人一上楼,能及时发现拖车并避开的可能性也进一步降低了。
此外,事发时的监控显示,除案涉拖车外,市场摊位间的通道上亦堆放有杂物和桌椅等,足见该市场在管理上存在瑕疵。
最终,西湖法院审理确定李奶奶对其自身损害承担40%的责任,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承担60%的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方赔偿李奶奶9.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注意到,这个农贸市场之前还有过一次类似的民事纠纷。因农贸市场楼梯上有较大面积的积水,一中年顾客提着菜下楼时踩到楼梯上的积水滑到,造成胸椎骨折。后法院判决,农贸市场需要为此担责3成。
“市场经营方应该考虑到各年龄段顾客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不能以受害人年事已高为由,减轻其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应考虑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承办法官表示。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市场举办者应履行“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等经营管理职责。
通讯员西法记者王艳颖 视频 俞磊
来源: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