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人教育阶段(1985—2009 年)
(一)1984—1996年北京市成人教育局阶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期间,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已达1700余所,有767.1万人次参加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
1986年,岗位培训已经起步。有各类成人学校1049所,校舍建筑面积l39万平方米,专职教职工33000多人,其中专职教师14000多人。1987年,有50多个关键岗位制订了标准。全市17所面授院校设置的115个专业,已有三分之一纳入自学考试。30所函授院校,涉及大学学历的18所累计87个专业,纳入自学考试的约占十分之一。全市大、中型企业举办的500多所职工学校、培训中心的教育重点转向专业教育、技术等级教育。制定了《北京市开展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意见》。
1989年,对全市1.5万名干部、职工的素质现状进行了抽样调查;建成乡(镇)成人学校276所,占乡镇总数的94%。1990年,89.2万人参加岗位培训;全市293个乡(镇)已全部建起成人学校。市成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开展评估工作的意见》和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安排等文件。为迎接第十一届亚运会,市商委、市旅游局、市公共汽车公司和市城建总公司共培训了职工24.2万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每名干警至少接受了一次战前培训。从1986年l1月至1989年上半年,全市工矿企业近66万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核,及格率为90.3%。截至1989年年底,全市全年累计培训各级各类人员达150余万人次,14588人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毕业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220人。1987—1990年,全市有206.2万人参加了各类岗位培训,有21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了继续教育。九年间,全市成人教育系统共计培养大专以上毕业生92287人,中专毕业生36689人,高中毕业生55000人。
“八五”期间。1991年通过并实行了《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1993年发布了《〈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处罚办法》,1994年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若干措施》,1994年颁发了《北京市乡镇成人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1991年,北京地区有各级各类成人学校1731所,其中成人高等院校90所(不含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30所,成人中学523所,社会力量办学716所,农民技术学校272所,共培训各级各类人员254.9万人次。各类成人高、中等院校培养了大专以上毕业生17569人,中专毕业生20953人;非学历教育培训了29.1万人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12万考生,报考24万科次。全市有成人教育教职工3.1万人,有高级职称的955人,中级职称的3514人。全市18个区县已有13个建立了区县成人教育中心,有21940名农民接受文化基础教育,其中参加扫盲学习的有20422人,有38.2万人次接受了各种实用技术培训,有17.3万人次的农民参加了“绿色证书”等形式的岗位培训。对60所成人高校进行了全面评估。
1992年,全市参加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的人员累计达281.4万人次,社会力量办学校数增到1195所。1993年,全市有各级各类成人学校2560所,其中成人高校90所(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办的函大、夜大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含两所函授中专)41所,职工学校、培训中心456所,社会力量办学1600所,乡镇成人学校273所。有301万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参加高等自学考试的上半年75320人、下半年73889人,全年共考318476科次,专科以上毕业生为3431人。截至1994年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成人院校5442所(个)。其中,成人高等学校8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50所,职工学校、培训中心409个,社会力量办学1523所,乡镇成人学校276所。
全年累计有386.2万人次参加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培训,其中职工教育培训为322.1万人次,农民教育培训为64.1万人次;获得高等自学考试大专以上毕业证书4086人。1995年,全市中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训人数达44000人次,3000多人参加了职业资格性培训。全市276个乡镇都建有成人学校,4000多个行政村有60%建立了村成人学校。全年农村教育培训的总人数已超过5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