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运动会,家长受伤谁担责?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201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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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家长参加儿子学校举办的亲子趣味运动会,活动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家长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体育锻炼,健康孩子体魄
家长意外摔伤落残疾
为了激发孩子对运动的兴趣,增进亲子感情,很多学校都会举办形式多样的亲子趣味运动会,顾晓轩所在的小学也不例外。每次亲子运动会,顾晓轩的爸爸顾洪涛都会积极参加。
儿子升入小学三年级不久,顾洪涛受邀参加了秋季亲子趣味运动会,并被安排参与“八仙过海”项目。
“八仙过海”项目是两位家长一左一右,双手举起一个重量约40斤的充气垫,垫子下面罩着八个孩子。同时,八个孩子脚下还踩着另一个垫子。家长不断向前移动充气垫,孩子们跟着家长移动脚下的小垫子,直至终点。
比赛开始后,各队队员你追我赶,毫不示弱,现场气氛十分活跃,顾洪涛在孩子们的呐喊下,热情高涨。比赛中,家长既要注意彼此之间相互配合,又要专注气垫下的孩子们,确保他们的安全,顾此失彼在所难免。一不留神,顾洪涛因脚底草坪打滑不慎跌倒,他当时双手高举充气垫,如果松手将会砸到下面的孩子,所以他滑倒时,没能用手支撑住地面,导致身体倒地。
顾洪涛受伤后,学校拨打了120,将他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经诊断,顾洪涛左股骨近端骨折。因伤情较重,在医院的建议下,他被转入另一家大型医院,做了复合手术,共花去医药费7.2万元。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顾洪涛伤情逐渐好转,但他总感觉走路跟以前不一样,一瘸一拐的。
起初,他没有太放在心上,想着还要恢复一段时间。等腿伤基本痊愈,走路时仍是一高一低。带着疑虑,他又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这是受伤留下的后遗症。在医生的建议下,他又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
学校未尽义务需担责
顾洪涛的身体有了残疾,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他认为,之所以发生意外,是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和注意提醒的义务。他多次到学校交涉,也没有任何结果。
无奈,顾洪涛告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要求学校按照70%的比例给予赔偿,其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2万元,按照70%标准是29.4万元。
法庭上,学校提出,他们举办的运动会属于趣味性活动,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以“八仙过海”为例,因为要照顾到充气垫下移动的八个孩子,所以家长的速度不能太快,无需跑动,不存在失去平衡的情况。顾洪涛作为成年人,如果感觉不适,可以合理调整动作幅度。
加之,活动前,学校准备了趣味运动会秩序手册,将其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家长群予以传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顾洪涛急于获胜,擅自帮助孩子们拖拽本不应由家长拖拽的小垫子,最终在既要托举上方的充气垫,又要拖拽孩子们脚下的小垫子过程中,跌倒受伤,他本人存在过错,后果自担。
学校还说,如果认定学校侵权,此后,学校将不敢再轻易举办此类活动,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成长和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该趣味运动会学校已经成功举办了19年,从未发生过此类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学校组织亲子趣味运动会,顾洪涛作为受邀一方参加,没有在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学校作为组织者,对设定活动项目的危险性预防不足,导致伤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司法鉴定,顾洪涛已构成十级伤残,他要求学校按照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属合理。
2019年5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顾洪涛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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