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巩悦悦
1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中指出,寒假是孩子进行休息调整、自我提升的重要时间节点,同时也是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的高频高发期,希望各位家长朋友提高警惕,拒绝各类学科类校外培训,不让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有偿补课,自觉抵制以“家教辅导”“一对一”“托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的非法培训,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
山东省教育厅明确,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各位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培训机构的证照、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及课时、收费项目与标准、预收费监管专户等信息,并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购课、消课、评价。在确定好参加机构培训后,家长需要注意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缴费后索取正规发票。
以下是《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全文: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我省“双减”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防止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我们诚恳向您建议:
一、精准把握“双减”内涵。“双减”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着眼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应该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注重思想启蒙和精神创造,正视孩子发展的多元性和差异性。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共同理解、执行好“双减”政策,从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培养好孩子独立学习、独立思考能力,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培训。寒假是孩子进行休息调整、自我提升的重要时间节点,同时也是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的高频高发期,希望各位家长朋友提高警惕,拒绝各类学科类校外培训,不让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有偿补课,自觉抵制以“家教辅导”“一对一”“托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的非法培训,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
三、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并非孩子成长的必由路径,参加校外培训因人因需而异,切忌过度焦虑、盲目攀比。确需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审慎选择合法正规、培训行为规范、防疫工作落实到位、无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孩子实际需求,适度参加。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各位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培训机构的证照、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及课时、收费项目与标准、预收费监管专户等信息,并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购课、消课、评价。
四、自觉维护个人消费权益。在确定好参加机构培训后,家长需要注意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缴费后索取正规发票,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缴费发票、支付截图、电子合同的完整截图等票据资料,以此作为维权凭据,切实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难”“卷钱跑路”风险。
五、齐心协力做好社会监督。随着社会治理力度的加大,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开始出现,这些违法违规培训影响了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双减”工作,需要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如发现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利用居民住宅开展各类培训、无证无照开展培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行为,请您通过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进行举报监督,我们将迅速核查,积极处置。家长朋友,让我们共同努力,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一起营造健康、平安、快乐的学习环境,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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