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规补课该如何处分?
2022年7月25日,山西省祁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在职教师陈某某组织6名初三毕业生进行违规学科类培训,并收取高额补课费,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某进行降职降薪处理,岗位工资由中小学一级教师八岗降为中小学一级教师九岗,薪级工资由三十薪级降为二十八薪级,取消本年度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
对陈老师的处分是轻还是重?
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现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均没有对教师违规补课的具体处罚规定,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罚规定主要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违规补课教师的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所以,理论上来说,违规补课教师应受处分和处理,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其他处理从批评教育到取消评奖评优等资格。
山西省祁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陈某某老师违规补课的处罚,就包括了处分和处理。处分即降职降薪,但该处误用为处理,与办法表述的不一致;处理即取消本年度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如果陈某某是中共党员的,同时还应给予党纪处分。
在处理的程序上,降低岗位登记,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应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取消评奖评优等资格,则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也就是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均有权进行处罚。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学校或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依法治校要求对教师的处理合法合规,合法合规有两个基本的要求,第一个要求是处分有明确具体的依据,第二个要求,是处分的程序必须合法。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作为受处分的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或主管部门撤销,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原创 黄建军 汇法教育 2022-08-15 13:33 发表于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