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实例)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位于xx大道与xx大道交汇处,一号科研楼建筑面积为32020.4㎡,框架结构。设计标高的±0.00相当于绝对标高黄海高程5.250米。测量控制点由建设单位提供,房屋的控制点及内部控制网需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引测;测量精度采用Ⅱ级水准测量仪,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前后视用同一根水准尺,前后各点观测完毕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4、已批准的测量方案。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附后):
测量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工程中测量设备及测量人员资质控制
1.1执行定机定人制度,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2对用于检验,测量的仪器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要求,按时送有资质的测量仪器鉴定单位进行校准复验或维修,出具计量鉴定报告,并做记录。经过校准、维修合格的设备应带有其校准状态的识别标志,监理方应核实施工方仪器校验单并备案。
1.3有关仪器、标记、检定、校准状态、以及返还、搬运和储存、调整、修理使用的程序应纳入专门仪器台帐使用。
1.4项目监理机构设专人负责管理及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测量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组成测量专业小组负责工程测量工作。
1.5承包商应设有专职测量工程师,测量员,并持证上岗,组成测量专业小组负责测量工作。
2.对业主提供测量成果资料控制
2.1业主向承包单位、监理方提供原始测量成果资料,承包商、监理方在收到测量成果资料15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包括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同时应与相邻标段控制点联测,复测后的数据与业主提交资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提供资料上报业主;对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施工方上报监理确认签证,再上报业主。
2.2承包商、监理单位每隔2个月对所用控制点、水准点的相对关系进行复核检查。
2.3承包商负责保护好合同范围内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网点,防止人为移动和损坏。一旦发生移动和损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对承包商加密控制点及临时水准点控制
3.1对承包商布设的加密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成果给予复核确认,审查承包商的现场控制网测设方案,测设的加密网点应稳定可靠,精度满足施工要求,确保能在施工全过程精确地放测工程放样点,同时保证放线时至少有两个控制点作后视,以便校验。
3.2为确保承包商加密的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准确无误,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商对加密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保护方案,定期对加密控制网及临时水准点进行复核。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对承包商仪器、人员资质进行检验,督促其保证检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有关仪器等级、精度满足规范规定。
2.审查承包商上报的测量施工方案。
3.对承包商布设的加密控制点、水准点进行复测,经认证方可使用。
4.对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样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测量安全措施:
1.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在地面测量过程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以免造成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雨天或在较湿滑地点工作,应注意保护好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4.高处测量应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