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宣贯培训
红网时刻新闻11月1日讯(通讯员 颜克旭 记者 王义正)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在浏阳市举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宣贯培训班,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兰定国出席培训班并作讲话。
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在动物防疫法已经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法定职能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际,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畜牧水产事务机构的,由其承担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事务性工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可以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的动物检疫点派驻专业人员。
完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明确的“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动物防疫方针,着眼于动物防疫全程管理,调整并加强了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强制免疫评估、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监督、外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新增了畜禽活体交易管理、可疑和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运输主体及车辆备案、兽医实验室管理、指定通道管理等制度规定,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动物防疫活动监管实现全覆盖。
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制度。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要求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增加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病率相对较高、危害相对较大的狂犬病犬只免疫管理规定、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调运管理规定。
培训会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宣贯实施,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形式,广泛学习、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让动物防疫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对标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现有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进行调整完善,使其符合新的动物防疫工作需要。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对不符合、不遵守实施办法的,要严肃处理、依法惩处,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因执法不到位造成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发生和扩散。
培训会就《实施办法》进行了内容解读,各市州、县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省直相关单位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颜克旭 王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