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
国家机关、在线教育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学校
如何协同治理校外在线教育
作者:杨俊锋(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吕明杰(之江实验室高级研究专员)
2021年1月教育部长陈宝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要求,之后,从教育部到地方教育厅,各级政府新政频出,从培训内容到培训时间,从广告营销形式到收费管理模式均对校外培训提出规范和要求。6月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培训监管司,承担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管理工作。
在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整顿和监管的同时,4月7日,国务院时隔17年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7月9日,为了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的突然缺席导致学生暑期托管困难,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暑期托管服务。
看得出,对于校外培训治理,政府正力图在学校、家庭、社会等多元的教育治理主体中保持住动态的平衡。校外培训也称“影子教育”,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过后,作为影子教育的一部分——校外在线教育发展迅猛,也产生了很多亟待解决的治理问题,为防止“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促进校外培训的良性协同发展,或可以校外在线教育为切入点,探讨如何进一步明确校外教育培训的治理主体,理顺关系和形成有效高效的治理机制。
校外在线教育治理面临的挑战
疫情时期全球范围内的“停课不停学”行动,将在线教育发展推上快车道;进入后疫情时代,学校恢复了教育主战场的位置,但是校外在线教育已逐渐成为家长日益接受的一种教学模式。同时因为其用户黏性强、客单价高、流量大等特点,也成为资本围猎的角逐之地。产品丰富、竞争激烈的一派繁荣景象之后也出现了超前收费、恶性竞争、过度营销等问题,一时间社会舆论激烈,校外在线教育乱象成为教育“内卷化”的典型表征。
分析校外在线教育面临的问题,可以从它的三重属性出发。商业属性是校外在线教育企业的第一属性,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企业是要牟利的,但其竞争态势也是需要符合市场规律的;第二是技术属性,校外在线教育需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工具进行教学,技术研发是运营的基本条件,在线教育的发展是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和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升级的必然结果;最后是教育属性,应该是根本属性,决定了校外在线培训机构具有无法回避的公益性,肩负不可逃避的社会责任。
校外在线教育因其三重属性,面临着特征鲜明的治理挑战:一是三重属性诉诸的目标在具体场景中常常相互冲突,教育治理政策往往顾此失彼;二是由于校外在线教育受到多重因素影响,一方面教育改革发展与智能媒体技术交叉创新,另一方面教育资源与民办资本相互渗透,因此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是各交叉领域所面临的新问题;三是处于校外在线教育生态圈中的各主体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价值观冲突,短期内各治理主体之间缺乏共识与合作机制,难以产生协同效应。
校外在线教育的治理生态
建立健康的校外在线教育生态首先需要明确其治理的主体,而且治理主体必须是多元的,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在线教育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等。分析每一个主体,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目前校外在线教育的治理生态。
“多头管理”的国家机关:校外在线教育的根本属性应该是教育,仍属于是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国家机关承担校外在线教育治理的主要责任。教育部教培司近日成立,但其治理目标多在校外在线教育的教育属性部分;其商业属性、技术属性仍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工信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可以说,多个“婆婆”的多头政府治理局面将是今后的常态。
“缺乏自觉”的在线教育企业:企业是校外在线教育服务的主体,大多数企业本着逐利的目的进入在线教育行业,资本催化了在线教育行业短期内的过度竞争,使在线教育企业挣扎在生存线上自顾无暇,无法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产生自觉。
“缺位”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主流媒体等,可以从社会氛围上规范校外在线教育的发展。因为校外在线产业仍处在“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发展期,且各个教育主体的价值观冲突,目前仍缺乏有效的在线教育自治协会等行业协会,甚至一些投资公司暂时承担了一些行业自治的工作年会。
“认知误区”里的家庭消费者:家庭是校外在线教育的消费者,由家长和学生分饰了购买者与使用者两种消费角色,但教育服务的效果不是直接显现的,也就是说家长购买了课程,但是学生不一定能提高成绩。所以,家庭在选择校外在线教育时首先应形成具有家庭共识度的正确的消费观,“购买者”家长与“使用者”学生两种角色合体才有可能出现真正成熟理性的“消费者”,改变从众心理,避免盲目跟风的现状;二是充分认识到校外在线教育培训三种属性三位一体的特点,教育属性是校外在线教育的根本属性,形成健康、良性的家庭教育观,才是甄选评价校外在线教育唯一有效工具。
“被动”的学校:学校本应该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充分了解校外在线教育的特点、优势和劣势,合理引导家长,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儿童健康快乐发展。但是目前学校“较封闭”的治理方式,使得在线教育难以进入传统课堂,校内校外优质资源不易共享,学校无法在在线教育培养的问题上掌握主动权,而是成为在线教育潮流下的被动接受者。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主要矛盾的改变,校外在线教育治理过程中,还涉及其他的利益群体,要根据具体的治理问题,建立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机制,促进常态化多元主体治理体系的形成。
校外在线教育的治理机制
教育治理的首要目标是培养符合时代与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校外在线教育治理也不例外,应以儿童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在推动校外在线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同育人基础上,促进校外在线教育产业的良性发展,建立相匹配的多主体协同的常态治理体系,形成“政府督导规范、企业自觉自律、家长理性消费、社会共治监督、学校引导互动”的治理机制。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关键:
一是协调,畅通多主体间良好的沟通渠道,通过网络平台,多方商量,协同治理。校外在线教育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然而目前政府、企业、学校、家长等主体间的沟通并不顺利,需要建立网络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各主体间的优势,高效协调各利益主体,提升决策效率。
二是监管,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督管理,推动校外在线教育实实在在地做教育。事前阶段:对于机构、工作人员和教育内容需要进行审核公示制度;事中阶段:对于执政上岗的校外在线教育从业人员的执业状态、奖惩情况、社会评价等信息进行同步跟踪;事后阶段:对校外在线教育的信息记录进行备案保存,便于后期管理和追踪。充分利用智能技术为在线教育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帮助,提高治理效率。
三是自治,鼓励企业与行业能够“自觉、自律”地实现自治。自觉是指充分认识到校外在线教育培训行业的根本属性是教育公益,没有承担这份责任决心的企业不建议进入校外在线教育行业;自律是指应作为企业从营造自身竞争力的角度,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的产品与服务,创建在线教育优质品牌,打造属于这个领域的“爆款”,如此才能避免行业的恶性竞争和教育服务的过度商业化。在此基础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牵头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宣言,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治理水平。
伴随全社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教学的内容与形式、空间和时间必然发生变化,以灵活的时间和融合的空间为特征的弹性教学将成为未来教育的新常态。通过校外在线教育的协同治理,推进校外培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三者之间的有效协同和良性互动,从而推动线上线下教育的有效融合,营造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对于培养适应未来社会生存的合格人才、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实现终身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光明日报》( 2021年07月20日15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