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广安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推进全市干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共7个部分,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培训实施、地点师资课程经费、考核、监督与纪律、附则,体现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广安市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
《办法》要求,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广安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办法》明确,将小平干部学院(市委党校)作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同时注重与国内知名高校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严禁以培训的名义组织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学员培训期间须自觉约束言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做有损于培训机构、所在单位形象的事情。
《办法》指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教育培训的一律扣减所在单位相应年度绩效考核分值。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曹洪铭 许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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