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读懂中国·湾区对话”专题论坛“全球金融风险预警与防范”研讨会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表示,防范金融风险少不了公众的参与,“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公众金融风险的教育”。
在白鹤祥看来,随着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金融产品专业性、复杂性不断提升,“可以说目前我们每天面对的金融产品是‘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那么这些金融产品在满足各类群体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也造成了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公众之间愈发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白鹤祥认为,需要从社会公众风险教育风险警示的角度,进一步夯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公众的金融风险教育连着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钱袋子安全。”
白鹤祥从卖者和买者的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他表示,要落实好“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从卖者的角度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人、投保人和存款人,充分履行的风险告知的责任,做好信息披露,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在“卖者尽责”的前提下,投资者对自身的投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承担最终的收益和风险,这就要求社会公众在投资决策前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当前在低利率的环境下,还有不少人期望能够获得高的投资回报,却往往忽视了投资风险。
“开展公众金融风险教育,就是要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预期‘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白鹤祥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邓潇丽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杨耀烨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