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正解—正心稳心之解》/公治长•第五•不器也.1
【题解】
公者,公正也;以公而治,则可长zhǎng也,则可长cháng也;
可长zhǎng者,发展也;可长cháng者,长治久安也。
心正则公,之谓公正也;公正亦仁也,仁者,君子也;君子者,不器也;
不器者,不局限于形和式也,不局限于已有也;
以公而治,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则可发展壮大,长治久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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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原文】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正解文】
子谓公冶长:
可妻也!虽曾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遂,以其子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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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谓:对也,面向也。
公治长zhǎng:此,夫子弟子也;公治氏,名长zhǎng,字子长cháng。
可:能也,可以也。
妻:娶妻也。
虽:虽然,纵使。
缧léi绁xiè:世间受绳索所累;捆人之绳索,牢狱。
非其罪也:非尔之罪也。
其子:夫子之女也;子者,女子,女儿也。
妻之:为之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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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夫子谓公冶长,曰:
尔可娶娆为妻也!尔虽曾处缧绁之中,然非尔之罪也。
遂,夫子以其女娆为之妻也。
【引解】
夫子者,圣人也,无偏见也;参赞天地之化育,造化于人也!
当是时,夫子之女娆与子长青梅竹马,相慕久矣;子长聪颖好学,善人知礼;孔娆知书达理,已亭亭玉立;焉然天作之合也!
然,子长因己曾处缧绁之中,多避孔娆而不见,其自卑也;
夫子察之,而对子长曰“尔可娶娆为妻也!尔虽曾处缧绁之中,然非尔之罪也”!遂,夫子以其女娆为之妻也;夫子,再造两人之和也!
夫子者,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也,顺乎天而应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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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吾虽不才,然用心学习实践体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知行合一致其知,从心体悟《传习录》《周易》《道德经》《大学》《中庸》《孙子兵法》《鬼谷》《论语》等, 大道至简,而后从易而解,期以正心稳心,坚定国人四个自信;为吾之原创,实属吾之浅见;
2. 不求异于人,旦求同于理,欢迎广大 有志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者 交流探讨批评;
3. 学而时习之,希翼能为大家带来清新明朗的心身体悟,若着实受用,乃吾荣幸,望对大家能有些许参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