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国际家庭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发布包括抚养权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九个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多角度呈现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开展多元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助力家长“依法带娃”。
据悉,佛山中院此前出台的《佛山法院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操作指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分类处理、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效果评估、跟踪回访、程序衔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按照情形严重程度划分“绿、黄、橙、红”四种层级,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绿色层级对应普通离婚案件,法院须作出善意提醒引导;黄色层级对应未成年人父母情绪不当、教育经验不足等较轻微情节,法院可以通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作出引导性指导;橙色层级对应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父母拒绝、怠于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形,法院可以令状形式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要求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红色层级对应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指使、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情形,法院可以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数据显示,自去年1月1日以来,佛山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2份,开展专门家庭教育指导158次,用温情、暖心之举,推动亲情关系修复。
案例一:
“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妥善化解抚养权纠纷
【基本案情】
大文(化名)和小明(化名)是两兄弟。两人的父亲起诉离婚,母亲同意离婚,但要求大文和小明都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则要求各自直接抚养一名孩子。一审判决大文由母亲直接抚养,小明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不服,提起上诉,请求由其直接抚养小明。
【黄色层级家庭教育指导】
本案审理过程中,父母均有直接抚养小明的强烈意愿,并都希望由对方直接抚养大文。大文知悉父母争抢小明而不愿抚养自己,加之其不想与小明分开,情绪十分低落。对此,佛山中院法官携手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从有利于两兄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判前4轮面对面指导,促使母亲接受了一审判决,并同意主动将小明送到父亲处。
此外,两人达成共识,互相支持对方行使探望权,让两兄弟在父母家轮流共度节假日。
【典型意义】
法院就审理中发现的父母关爱偏颇、孩子心理存在障碍、双方争抢其中一个孩子等问题,通过“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专业心理疏导,引导父母平等关爱孩子,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法、妥善处理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同时,法院及时给予离异家庭抚养、教育、关爱未成年子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守护未成年子女健康平安成长。
案例二:
运用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迷途”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基本案情】
小青(化名)的父母离婚后,小青由父亲直接抚养。后父亲发现小青并非其亲生,起诉请求由小青母亲直接抚养小青并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父亲的诉请。审理中,法院发现小青母亲在离婚后很少探望小青,诉中还以各种理由拒绝抚养,而小青现正值青春期,因长期留守已出现不良倾向。
【橙色层级家庭教育指导】
鉴于小青母亲拒绝抚养、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了不利影响,考虑到小青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佛山中院依法向小青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责任告知书,联合佛山市妇联派出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对小青给予正面管教和引导,纠正小青的不良行为,帮助其平稳过渡监护人变化时期。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缺失是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原因。本案中,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适当的方式管教、引导未成年人,帮助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回归正轨。该案是法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通过法律指导和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引正确方向。
案例三: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吵架”父母以身作则
【基本案情】
阿森(化名)与阿梅(化名)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名子女。阿森认为阿梅对子女存在家庭暴力,遂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阿梅的行为并未严重到构成家庭暴力的程度,但是夫妻二人存在经常在子女面前争吵和打斗的行为,并多次因为家庭纠纷报警。两子女目睹上述过程,并因父母二人的打斗导致身体出现瘀伤,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橙色层级家庭教育指导】
本案中,阿森与阿梅夫妻二人经常在子女面前争吵和打斗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此,禅城法院向阿森与阿梅夫妻双方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两人注重家庭建设,以身作则,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重新构建和谐的夫妻相处模式和亲子关系。
【典型意义】
父母良好的思想、品行、习惯,家庭的和谐幸福,关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督促和引导父母树立起“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先自教而后教人,先自管而后管子,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案例四:
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护航非婚生子女成长
【基本案情】
未婚妈妈阿可(化名)与阿德(化名)生育一子,阿可生育后辞去了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为了保障孩子的成长,阿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父亲阿德支付抚养费。
【橙色层级家庭教育指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海法院认为父亲阿德在本案中存在怠于履行其作为父亲的法定看护和抚养义务等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此,法院在积极调解促使阿德与阿可缓和矛盾的同时,也向父亲阿德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按时给付抚养费,积极承担对孩子引导教育的责任,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以结婚为条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过程中,父母不仅要积极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还应密切关注非婚生子女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陪伴,给予非婚生子女关爱。本案为南海法院首次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旨在跳出传统家庭的局限,纠正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养而不教”的不负责行为,唤醒非婚生子女父母的家庭教育自觉,通过司法力量为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护航。
案例五:
“双令”齐发,维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但其父脾气火爆,常对小花拳打脚踢,小花生活处境堪忧。顺德区妇联和顺德法院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伸出援手,由顺德区妇联联系顺德区司法局委派律师协助小花准备申请材料,并以顺德区妇联的名义代小花向顺德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橙色层级家庭教育指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顺德法院启动立案、听证、认证全链条绿色通道,组织顺德区妇联、小花及小花父亲举行三方听证,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花父亲对小花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考虑到小花的健康成长,法院还依法向小花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其纠正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合理合法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
【典型意义】
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由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等代为申请。本案正是法院依托与妇联、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共建,凝聚多方力量,主动为受害少女撑起“保护伞”,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维护其健康成长,引导父母“依法上岗”,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典型案例。
【南方+记者】唐梦
【通讯员】冷瑞雪
【作者】 唐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