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信用中国网站看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图教育”,830858,已终止上市)因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被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统执罚决字(2021)第0418号)显示,华图教育2020年《财务状况》(F103表)中应交增值税本年(4021)指标上报数为-29539千元,检查数为5955千元,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35494千元,差错率596.04%。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华图教育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官网显示,华图教育隶属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创办,主营业务涵盖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金融、医疗、部队转业干部、军队文职等各类人才招录考试培训业务,旗下拥有华图教育、华图山鼎、华图在线、华图图书、华图投资、华图卓坤、华图金领人、华图公遴选等多个教育知名品牌。近20年来,在全国县市设有1000多家学习中心,拥有10000多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