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就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加对象、学习内容及形式、学时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参加对象
济南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符合贯通政策的高技能人才,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及形式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线上培训。2023年底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023年培训主题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强省会”,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塑造山东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强省会”、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内容要紧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须与本人所评聘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对应职称系列进行专业科目线上学习。中小学教育、中职教师、卫生技术(含基层)、会计、律师、翻译、出版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专家评审、资格考试、科研专利及发表论文著作等继续教育活动,可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有关规定申请认定专业科目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完善学时互认互通。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继续教育平台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线上学习的,以及参加卫生技术(含基层)、律师、出版等行业专业科目学习的,学时自动对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会计等专业科目学习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学时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继续教育平台查询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加强学时登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认定专业科目学时的,须登录省继续教育平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流程完成学时登记审验。
(三)强化学时考核使用。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完成每年90学时学习任务。申报职称时,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一)目标任务。国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要求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培育壮大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正在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不包含已退休人员。
(三)组织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数字技术工程师”窗口宣传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政策保障。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的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职称认定范围。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段婷婷 通讯员 王帅 崔源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