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市2024年将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
通知明确,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
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
对于本市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全市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至8倍。
建立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本市还将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推进校内校外、京内京外共建共享。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京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逐步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本市将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组织校考的高校,对于极少数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使用全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两个成绩组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声乐方向,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 240分。音乐教育类,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 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
舞蹈类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表(导)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教育、音乐剧、曲艺等专业,服装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服装表演)等专业,戏剧影视导演考试适用于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 分、自选曲目演唱50 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服装表演方向,三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三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播音与主持类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美术与设计类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书法类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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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艺术类人才选拔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分类指导、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到2024年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以全市统一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专业高质量发展
1.选拔培养高质量艺术人才。根据高校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突出选拔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人才,突出选拔培养契合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紧密结合首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围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作为基本职责,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结合市属高校招生专业“灰名单”机制,加强对市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全市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4.完善艺术类专业全市统考体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办法,到2024年全面实施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专业考试。加强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全市统考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考试安全。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对于我市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采用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全市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推进校内校外、京内京外共建共享。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京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完善全市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格执行全市统考和高校校考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评分程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加强考务培训,提升考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使用全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全市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9.优化考试招生范围。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0.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组织校考的高校,对于极少数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依据相关规定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三、严密组织实施
11.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2.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市招考委统一领导,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市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3.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考试工作方案等信息。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按要求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网上咨询等系列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