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专业实习,将所学知识、技能综合运用于公安工作实践,加深学生对公安专业知识、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增强学生警察意识和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我院2015级595名同学将于1月25日赴各实习点开展为期半年的实习生活,请随官小微一起来看看关于此次实习的有关事项。
实习教学时间与人员安排:
本次实习教学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7月13日,涉及2015级12个区队,共计595人(男500,女95),具体实习教学点安排如下表:
注重科学统筹规划,全面锻炼警务技能。
各专业实习教学要结合所学专业和实习岗位,积极参与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涉外警务、纠纷调解等基础公安业务;
积极参与各项案件、事件的查处;
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开展的安全保卫、实战训练(考核)等,掌握公安工作的理念、内容、方法、技术及相关要求,切实增强从事公安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充分熟悉警种业务。
各实习单位积极合理安排实习岗位,根据实习周期妥善轮岗,力争使实习学生掌握各项公安工作规范;
参与一起刑事案件,参与一起路面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参与一起民事纠纷调解,参与一起治安盘查巡防,努力提升学生公安专业业务能力。
注重方法强调实践,探索开展实战培训。
建议实习基地政工部门实施实习生集中(或随岗)培训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派出所予以配合,促进实习教学实战化、实习实训化,提高实习学员警务实战素质和能力。
实习提醒
六个月,半年,从寒冬走到盛夏。说长,却不够看一座城市的所有风景、每个角落;说短,却足以在并肩作战中、解乏的夜宵中和前辈培养一段深厚情谊。
在半年的实习期内,你们将浅尝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见识各式各样的人物,体味社会的酸甜苦辣,感受工作的人情世故,但你们要记牢:安全第一。
为了保证安全,同学们要始终坚持接下来的几点。首先,牢记自己警校生的身份,用校训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在工作中切勿无组织无纪律,擅作主张,自以为是。遵纪守法,令行禁止,服从领导,任何情况主动及时请示报告是一名警校生最基本的素质。
其次,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作息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执勤、值班岗位,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除工作需要外,不许单独外出。因私事确需离开实习点辖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和带队老师双重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实习地1-2天,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及学生大队领导批准,2天以上须经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假满后要及时销假。严格遵守实习生实行居住实习点制度,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非因公不得擅自离开分局(所、队),除工作需要外每日21点前必须返回住所。
在工作中,虚心向公安民警学习,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不怕苦、不怕累,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实习期间文明上岗、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态度热情、端正、诚恳。
出门看队伍,进门看内务。实习期间应做好个人内务卫生和单位的环境卫生,厉行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精神,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最后,大家要坚持写实习日记、收集材料,经常总结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前,须对政治思想、业务工作、遵守纪律等方面做出全面书面总结并撰写实习论文(调研报告)。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祝愿所有实习学警在各自的工作中平平安安,顺顺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