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晚于20:30、单科收费不超3个月!陕西发布校外艺培机构准入指南
10月14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其中明确提到,不得以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单科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费用。
指南中还提到,培训机构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小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
培训机构场所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对重要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另外,指南中还对培训机构建筑面积、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建筑面积
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等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设施设备
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保障教学的音乐器材、多媒体等教学设施。
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地面应铺设舞蹈专用地胶或地板,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
美术类培训教室应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当采用灯光照明时,应避免教室内过暗或过亮,确保光线充足、柔和,避免眩光。
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所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培训教材
培训机构所选培训教材必须正确把握意识形态方向,应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及网站平台上予以公开。
另外,在本指南实施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一年内按本指南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编辑: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