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推介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智慧助老”专题的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汇聚全国各地发展老年教育、开展“智慧助老”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拓展老年教育社会功能,助力老年人更新观念,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信息社会,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教育支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至2022年底,推介“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100个、优质教育培训项目200个、优质课程资源500门。
二、工作组织
1.“智慧助老”案例推介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协调。
2.国家开放大学具体承担“智慧助老”专题的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推介展示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省级开放大学(或一个相关机构)承担本地区“智慧助老”专题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做好本地典型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的推荐及上报工作。
3.“智慧助老”专题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等由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在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和推介。我司还将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推介。
三、工作要求
1.“智慧助老”专题推介相关具体工作自2021年10月启动,至2022年底结束。各地要规范推荐程序,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序开展“智慧助老”专题的工作案例、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的组织申报工作,可委托省级开放大学(或相关机构)承担本地区相关申请和推荐工作,并按工作要求提交本地区推荐材料,由国家开放大学具体联系及汇总。
3.各申报单位要紧扣“智慧助老”主题,紧紧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相关案例、项目和课程要聚焦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并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助力老年人享受智慧生活。
4.强化“智慧助老”专题的创新应用与推广。各地要根据当地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情况,分析老年人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宣传、推广“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等成果。
四、成果应用
1.对各地报送的“智慧助老”专题的典型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将视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其中,第一批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报送,经专家评议后,将在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上择优展示、推介;第二批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报送,经专家评议后,进行推介;第三批于2022年9月15日之前报送,经专家评议后,相关成果将汇编成册。
2.各地推荐的“智慧助老”专题的典型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将纳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库。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统筹,积极协调开展“智慧助老”专题的典型推介工作;有关省级开放大学(或相关机构)要积极承担本地区“智慧助老”专题的组织申报等工作,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典型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的推荐工作,按程序报送推荐结果(具体由国家开放大学汇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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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