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消防救援队伍高级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使用和建设发展,针对当前全省基层队伍管理工作实际,经反复调研讨论、多轮意见征集,总队党委审议通过了《高级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
两个《规定》依据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制定出台的条令纲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总队现行的相关文件制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高级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过程中,本着“已有规定不重复、现行标准只细化、管理空白作补充、操作执行要实用”的原则,建立高级消防员业绩成果量化成长机制,设置带训授课、比武竞赛、骨干人才库建设、“师傅带徒弟”、创新研发等14项成果赋分标准,明确各衔级高级消防员任期内年度考评“优秀”次数、积分要求、积分获取方式以及未达到条件的结果运用;加强平时考评,实行每年集中业务考核,并结合个人专业岗位随机抽取考核科目,督促高级消防员打破“保险箱”思维,细化完善选取晋升条件和培训考评要求,鼓励高级消防员通过带训培训、管理指挥、发明创新等方式发挥自身特长,带动各层级消防员有序发展,实现消防员素质和队伍战斗力整体提升。在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过程中,综合分析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教育不规范、保障机制不健全、职业前景不确定等现实情况,围绕“有责任分工、有内容标准、有检查考核、有档案台账”等工作要求,从人员编配、招聘、上岗培训、等级晋升、执勤训练、管理教育、待遇保障等12个方面逐一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使用,建立了与消防救援指战员“同教育、同管理、同调度、同指挥、同培训、同考核”管理教育机制,着重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三等六级”级别划分、政府专职队站长和政治指导员职务任免等要求和条件作了明确,拓宽政府专职消防员成长道路,有效提升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两个《规定》的内容紧紧围绕回应基层关心期盼和解决痛点难点问题,从省级层面进一步优化了高级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建设的顶层设计,确保了各级开展工作时建有方向、训有抓手、管有依据。下一步,总队将持续指导队伍各级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一体推进消防员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以规范人员管理的实际成效夯实队伍正规化建设发展根基,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福建消防
编辑:林心洁
校对:白玮 王曦
审核:许翊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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