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今年全市共有2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招生资格,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未通过,将暂停招生,根据整改情况明确其下一学年度招生政策。
近期,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42所学校年检结果评定“通过”,准予在2022—2023学年度招生;20所学校评定“暂缓通过”,须在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明确其招生政策;6所学校评定“不通过”,包括北京应用技术专修学院、北京八维研修学院、北京东方文化艺术研修学院、北京高等财经科技研修学院、北京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和北京美容研修学院,应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必要调整,逐项落实整改要求,根据整改情况明确其下一学年度招生政策。
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民办高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北京生源在接到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外地生源可向所在地区省级招生机构进行查询。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