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区幼儿园安全水平
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
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全区幼儿园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简称《方案》)
《方案》聚焦短板弱项
明确10项重点任务
着力提升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
《方案》明确,重点提升全区幼儿园园舍(设施)、消防、燃气、公共卫生、校车(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水平、安全防范基础能力、班额达标率、安全教育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方位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方案》明确,严格落实消防及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园舍安全年检制度,每年组织1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建造年代久远、改造后使用的园舍,排查后需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并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规范处置。对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无修缮价值的依法拆除或重建。加强对幼儿园围墙、墙体附着物、建筑物顶部安放物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加强警戒、防护,及时维修或更换。配足配齐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验维护。规范设置消防疏散通道、消防救援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幼儿园用电综合治理,严厉整治教职员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燃气管理的规定,规范安装和使用燃气管道、连接管、减压阀、自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加强对幼儿园燃气管理、操作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幼儿园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等行为。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和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方位全覆盖自查,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前开展一次联合督查检查,严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完善医教协同机制,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重点场所通风消毒等制度。
《方案》还对校车(交通运输)、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校车许可证办理,落实“六定”要求和每半年一次的审查、备案制度,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标线,按规定配备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卫星定位、校车标志灯等安全装置。加强进入幼儿园机动车辆(含教职工私家车)和人员管理。强化警校联动,落实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制度,以及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措施。
在提升安全防范基础能力、班额达标率、安全教育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达标率、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护学岗’设置率均达到100%”要求。按规定配齐配好安全保卫人员,严格执行保安员持证上岗和背景审查制度,加强安保器材配备。加强校园“一键式”报警器联网、音视频联通和设备定位管理,确保视频监控无死角盲区,视频图像不间断记录、存储不少于90天并清晰可见。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新(改、扩)建幼儿园支持力度,扩大学位供给,确保幼儿园班级活动空间和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从严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有猥亵、虐待等侵害幼儿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来源:宁夏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