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原创稿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聿修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9月18日电(张聿修)9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曹轶明介绍了在学前阶段和普通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措施。
曹轶明表示,措施分为三类,一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二是各地均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三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坚持同义务教育阶段一样,严格限定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