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Chang’an University),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40]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双万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00年,长安大学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南北两大校区,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设有25个学院(系、中心),开设86个本科专业;拥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全日制本科生2.5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700余人。
一、学位授予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达到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成绩良好,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课程考核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70 分及以上(自考本科生 65 分及以上);
2.学位考试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由学校统一命题、考试、阅卷)正考通过;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限在籍期限内参加考试)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长安大学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PETS-3)考试笔试,成绩60 分及以上(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4.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360分及以上
二、学位申请程序
一.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原件(自考本科生另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2.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合格证书扫描件及网上信息查询截图;
3.毕业个人成绩单复印件(自考本科生同时提供毕业个人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填报《长安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5.与本人毕业证书照片同底的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及电子版。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年 5 月或 12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三.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级学士学位授予有关文件要求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将符合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者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位。
四. 被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及审批资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分别报送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5-办公室审核及学校归档,同时完成学位授予信息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备案。
五.凡在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过程中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已授学位予以撤销。
六.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出具正式公函,业务部门负责审查复核,凡情况属实者,学校出具“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1.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者;
2.在籍期限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3.在籍期限内参加各类考试因作弊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不在学校规定时限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者;
5.不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学位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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