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发布
刚刚,关于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正式发布
学校防控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学校防控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线下培训(照护)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有条件的可转为线上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1年8月1日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多省散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有序、科学应对疫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7月30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向各设区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学校防控组发出通知,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期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学生没有经过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已作为核酸检测点的学校,开学前15天不得再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一律封闭校园,对校园开展全面消杀,确保校园卫生安全。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人员,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履行报批手续,控制时间、范围、地点等。对于留校的新疆班等学生,要实行封闭管理,不得离开校园,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防疫和生活物质保障,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师生的学习和生活。暑期有住校学生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领导24小时值班制,确保师生在校安全。在开学前一周,要对饭堂、宿舍、教室、医务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同时加强全面检查,确保洗手、通风、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二要严格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和在校集体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按照从紧从严原则,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暑期托管服务和在校集体活动。在校组织集中补课等教学活动的要立即停止。有确诊病例的或高、中风险县(市、区)一律停止暑期托管服务,其它地区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原则上要停办,对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的批准同意,并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规范安全开展。各地应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加强正面引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江苏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看待疫情,缓解焦虑情绪,增强师生信心,提振师生士气。鼓励学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
三要做好重点人员管理。各地各校要对师生7月10日后的假期行程开展摸底,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学校要及时掌握师生及其家人健康状态,对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按照所在地疫情工作指挥部的规定要求,纳入重点人群管理范围,落实相应的隔离措施。对于被隔离的师生要尽快安排专人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开展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对于在校服务的宿管、保洁、门卫、食堂、绿化、基建等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追溯分析判断其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行踪,安全后方可入校服务。在校服务期间,要严格执行全程佩戴口罩、手部消毒、保洁工具自洁等规程,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四要坚决减少非必要出行。各地各校要及时关注疫情形势变化,要求每一位学生和教职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任何聚会,原则上开学前不得跨设区市流动。开学前14天要组织每位学生居家进行自我观察与检测,做好体温检测记录,开学前交给学校班主任老师统一存档。
五要认真细致做好开学预案。秋学期开学前,有确诊病例的县(市、区)一律不得开展暑期军训活动,其他地区要获得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的批准,方可开展军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并指导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开学预案,预案要细而又细,精心谋划开学以后的工作,细化到学校所有人、所有校内师生学习与生活的每个环节与流程、所有活动的时间节点,责任要落实到每个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确保开学预案做得具体化、可操作、可落实。要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各地开学前一周要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开学预案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