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5日讯(记者 王茜 通讯员 黄军山)今天,长沙市召开清理整治无证办学工作情况通报会。
会议强调,为切实加强了舆论引导,将加大无证办学机构信息公开力度,通过舆论引导,着力源头治本。公布年度评估结果,除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外,各区县(市)将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统一印制公告,分发到区域内所有公、民办学校和街道社区,统一张贴在宣传栏内,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提高了市民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知晓率;公布学校办学资质,对具备合法资质的学校的基本信息通过等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各区县(市)教育局也及时发布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基本信息和评估结果,公开咨询举报电话。
会上,市教育局党委相关领导:“各区县(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不搞‘一刀切’。对无证无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办学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把学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和发展素质的办学行为,要积极鼓励;对单纯以分数为核心,拔苗助长,过早对孩子进行单一知识灌输的办学行为,要坚决反对;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大力支持。”
据悉,今年1月-5月,全市共取缔关停无证办学机构205家,其中培训机构114家,幼儿园26家,其它65家;指导审批办证157家,其中培训机构106家,幼儿园41家,其它10家。对各类投诉举报,我们坚持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办结、适时通报,今年受理并办结各类咨询或投诉举报47件,并指导和督促区县市查处了多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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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办学行为包括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行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以班级授课制形式、组织5名以上(含5名)幼儿或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有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培训的行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以“××学校”“××教育”名义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依托已取得的合法办学资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办学活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开展办学活动的行为等;
违规办学行为包括:违规招生行为,以选拔生源为名组织小学毕业生考试、测试、竞赛以及以考试、测试、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行为,以“名校名师”、“命题教师”授课或以“包录取、包过线、包提分”为名引诱招揽生源的行为,将五年制大专、对口升学与成人高考培训、自学考试助学混淆或以“××方向”取代“××专业”诱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招生的行为,利用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组织生源、发放高额回扣或利用生源学校教师有偿招生的行为等;违规教学行为,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学科培训以及违规聘请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的行为,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等;违规收费行为。包括跨学年、跨项目的捆绑收费行为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行为,未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实际收费明显高于公布标准的收费行为等;其它违规行为,在消防、食品、安保和校车等设置配备和管理方面明显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