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湘江新区教育局召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培训会,辖区内学科类、非学科类、艺考高复、新审批设立的266家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或学校负责人参加培训。
△图/李萌
湘江新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综合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学校安全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首先就党建工作进行传达部署,并对《办法》重点法条、机构安全管理和审批换证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培训,通报了资金监管、投诉工单、日常报送等争先创优单位和负面清单机构,要求各培训机构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开展“清风护苗”专项行动。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办法》,从2023年10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明确了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也对具体的违法情形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了多个“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形与行为,强调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将从重处罚,超前开展学科培训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会议再次重申了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已注销的培训机构继续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公示的项目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60 个课时的培训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资金监管将是2023年培训机构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于2023年10月25日对244家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摸底,根据平台流水明细等一一核实,重点查处是否存在“账外账”、另设账户收费等逃避资金监管的违规行为。对余额低于500元的机构(艺培机构余额在10万以下), 除了核查资金流水情况外,还将现场核查运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学生“挂靠”、转租转借证照等严重违规行为,一旦查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资质。
湘江新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在肯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当前校培机构存在规模大合力小、整治强自治弱、品牌多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要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质量,以党建为引领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湘江新区校外培训监管实际,提出严打无证、规范有证、健全机制、培育品牌、优质发展的监管战略,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会后,湘江新区教育局集中约谈了无实质办学机构。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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