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4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内学科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生活技能知识等营利性网络培训活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提出如下行政指导建议:
严格审查主体资格。从严审查平台内湖南省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和许可审批等资质,并如实公示;凡平台内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未载明培训项目或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关培训教学活动;凡无法证实来源的荣誉、信用、资格等资料,不得展示或传播。直播平台“个人账号”直播间和直播者,不得有营利性培训教学经营行为。
严格监测发布广告。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严监测、排查平台内经营主体发布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和教师(主播、讲师)课件等,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下架或停止发布。重点监测涉及互联网培训教学相关的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对应明确标注“广告”而未标注的,予以停止发布。
严格管理插入链接。从严审查平台内经营主体在网络页面内的插入链接内容,并建立经营主体网络链接记录制度。凡未经平台审核批准的,不得在网络页面内发布;凡插入链接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到平台申报的,予以中断链接。平台与经营主体终止合同后,记录台账至少保留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