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体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工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安排,从5月18日开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据《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审查评估。
5月25日后,对经通过审查评估的校外培训机构准许其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文件明确
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谋划本机构复工复课工作,全面落实“两案九制”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一机构一案、一策”,认真对标落实中省市印发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和日常疫情防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文件强调
要严格落实“五不准”。即: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制度预案不健全的机构不准复工;每日卫生健康台账不清、底数不明的机构不准复工;未进行员工健康摸排、未按要求消杀的机构不准复工;未设置健康观察室和负责人的机构不准复工;未准备充足物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机构不准复工。
要严格落实复工申请审批制度。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各类制度。从5月18日开始,向属地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另含复工备案表、“两案九制”、物资储备清单),属地教体局根据申请登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方可复工。如复工后出现制度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待整改完成后,重新报属地教体局备案审批。
文件要求
在复工期间,对不按照规定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严肃处理,列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谎报、瞒报、迟报疑似病例或防控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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