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育部门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在职教师,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确实存在有许多弊端:
一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虽然说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但这个报酬是从学生和家长手中获取,总是与教师“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不相称的。
二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总是让有些学生和家长有心理负担:不去吧,怕老师将来嫌弃孩子;去吧,可能孩子和家长并非自愿。这就加剧了家长和老师之间的猜疑和矛盾,破坏了师生之间的和谐平衡的关系。
三是有些老师不顾师德,为了增加收入,对不愿参加补课的家长不停的打电话,说些不补课将来孩子跟不上啦这些话,让家长很是烦恼。而这些做法,有损教师形象,使绝大多数无辜的教师被网民“狂喷”。据说,有些地方,孩子从幼儿园毕业,在小学一年级刚报名,暑假里,有些老师就要求这些还没有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去参加“小一衔接班”补课,那么小的孩子,有什么课程是需要衔接的?这些典型的“利益至上”的违规行为,是应该严厉禁止和处理的。
所以,坚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对于纯洁教师队伍、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是十分必要。
但是,在禁止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之后,我们要看到,一部分小学毕业、初中毕业、高三的学生确实有补课的需求。因为基础薄弱,或者偏科,在学校有限的规定时间里,不能解决升学问题,所以一部分学生、家长就有了补课提升短板的需求。这种需求是真实存在的,而去市场巨大,不会因为学校禁止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这个市场就会消失。所以,校外培训机构就雨后春笋般愈来愈多,甚至在假期里一校难求。
但是,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准入制度门槛低,师资力量得不到保障,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收费普遍偏高,使很多困难家庭和农村家庭望而却步,加剧了教育的不均衡现状,也无形当中制造了潜在的社会矛盾。
所以,禁止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后,政府应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培训机构的教师准入制度。规定培训教师必须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有些培训机构的教师,专科本科学的专业与教育风马牛不相及,怎么能帮孩子切实提高成绩?
二是根据市场规律,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现在的培训学校,一般的补课费用标准是200—300元/2小时,这个价格大大高于国家规定的小时工工资标准。如果一个学生一个周补一次课,每次2小时,一个学期最多可以上16次课,一个学科就必须花费3200---4800元。16次课,能讲课和训练多少内容呢?
三是促成培训机构与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无缝对接,实现在考试信息上对接,使培训机构的上课更有针对性。据了解,有些培训机构有自己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但是与本地区的教育机构是否协调一致,与考试要求是否一致,就不得而知了。
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即是对当地学校教育存在不足的有益弥补,也是为部分有补课需求的家长和孩子的学习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是一项关乎大局的民生工程,不能不重视。
补课教育的市场是存在,一味的禁补是“只堵不疏”。营造和谐均衡的教育环境,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