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江苏全省有关“扫黄打非”工作的10起典型案例。它们是:
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2021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雇佣多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非法渠道搜集多款游戏账号,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将400余个游戏账号通过成年人实名验证后,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民出租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目前,4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
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
无锡: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2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线索。经查,自2011年起,张某某在网上搭建网站,将境外色情动漫游戏发布在网站内供会员充值后下载。该网站累计注册会员6507人,充值140余万元,网站内发布170部境外色情动漫游戏,下载量7万余次。
徐州: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成某某利用搜集的账号密码登陆部分高校图书馆,批量下载馆藏电子书378万余种,廖某某向其购买后转卖给邹某等人,邹某等人印刷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牟利。目前,已抓获成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5人,捣毁印制窝点4个、销售窝点2个,查获侵权和非法出版物300余册、电子图书(刊物)578余万册等,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淮安:袁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2020年底,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闸口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4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袁某组织蔡某某等人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70余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21年6月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盐城:“4·21”非法经营案。2021年4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李某、于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李某、于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联系境外视频资源后,开发可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软件,并安装至机顶盒内,在线上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260余万元,会员充值费用7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于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常州:“1·14”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1月,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根据举报,对梅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以来,梅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搭建网络游戏“三国英雄传online”的私服,吸引3000余名玩家充值300余万元,非法牟利1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梅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查扣电脑3台、服务器3台,冻结资金10余万元。
苏州:“2·0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2月,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学生家长报案,对吕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11月以来,吕某犯罪团伙,通过某APP传播淫秽视频多达626部,吸引注册的3万余名会员中有不少未成年人。2021年9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苏州“2·0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抓捕现场
苏州“2·0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抓捕现场
扬州:“3·0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1年3月2日,扬州仪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石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立案侦查。经查,石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犯罪团伙,在国内多地共设立5个“物联网”分公司作掩护,招募他人开发可非法接收境外有害电视节目的机顶盒专用软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分销商销售机顶盒和软件。截至案发,涉案软件注册使用会员总数达11.2万个,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泰州:“3·03”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2021年3月3日,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网站涉嫌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起利用网站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违法经营额20186.5元,违法所得2586.5元。2021年4月21日,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成都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取缔并删除非法运营的网络游戏,没收违法所得2586.5元,并处罚款100932.5元。
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正在对 “3•03”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的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连云港:“3·1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3月,灌南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查获淫秽电子书刊200余部,关停非法微信公众号3000余个。经查,该团伙自2020年以来采取散布“疫情补贴”等谣言方式非法引流,吸引网民关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诱导充值阅读微信公众号上传播的淫秽色情小说,进行非法牟利,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来源:“荔枝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