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公布
4起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
01
南通市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牌中含有引人误解为其提升了学生在校考试成绩的违法广告内容,宣传册中含有引人误解为其聘请了某名师的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02
南通市崇川区某外语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含有对通过留学日本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03
南通市崇川区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海报中含有利用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的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04
南通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格式条款中排出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案
当事人在与学员签订的《全程班教学协议》格式合同中含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小编了解到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告诫书提醒告诫广告经营单位、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