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区省示范高中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省示范高中办学特色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项目及各项目计划数,公开招生程序,公示录取结果。
(二)考生自愿原则。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高中学校的招生项目和计划,自愿选择报考学校。
(三)择优录取原则。各招生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正式录取必须经考生填报志愿且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统一录取并对外公布。
二、招生类型和招生人数
每个类型招生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以上计划不包括安工大附中艺术特色班、红星中学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1.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击剑、武术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取得省级比赛名次前八名或市级前六名队员。
2.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比赛团队前三名主力队员且符合招生学校招生条件。
(二)艺术类
1.招生项目为美术、器乐、声乐、表演、舞蹈等5项。
2.学生应具有相关报考项目艺术特长,且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相应类别的中学生艺术类比赛项目,并获得相应名次。具体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四、报名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上述招生项目的基本条件。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总人数、招生项目、分项目计划及专业考核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
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招生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资格与条件、考核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等。
(三)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学校报名。学生应科学确定报名学校,不得兼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项目计划数的,该项目取消开考。
(四)学校专业考核
各学校要成立特长生专业考核领导小组,选调所学专业与项目相符的优秀人员担任评委。各项目评委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聘请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学校制定专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名单。合格人员专业考核得分不得低于专业考核成绩满分的60%。
原则上专业考核需全程监控录像。基教科、体卫艺科和考试院安排人员参与巡查。学校安排每个项目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各学校每年专业考核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五)合格名单公示
各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考核成绩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名单和专业考核成绩分类分项目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备案。
(六)正式录取
特长生需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中填报,由市招生考试院在专业考核合格名单中按以下方式录取: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特长生根据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0+中考成绩÷中考满分×400)。未完成的计划纳入学校正常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成立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各省示范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及师资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数,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安排及计划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各省示范高中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招生计划、考核规则、考核结果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回应家长的情况反映,确保社会稳定。
(四)特长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特别优秀的体育特长生,如未达到上述最低录取控制线,可按照以下标准降分录取: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中考成绩可降至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省级前三名、市级第一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再适当下浮录取分数。
(五)安工大附中特色班招生比照本办法执行。各县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印发的《马鞍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编辑|吴杰
审核|司琪
监制|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