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7月24日晚间,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文件)。部分试点市县已提前获悉相关政策精神,正据此继续开展监管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双减”措施,比之前的传来得更猛烈。除了禁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外,还明确不得上市融资,要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落实这一文件,对已经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些机构要么选择退市,要么要在上市资产中剥离学科类培训机构,而正准备上市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的通道已经关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这是早已确定的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思路。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谋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动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要求校外学科培训机构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就是要求校外学科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不能再追逐营利。此前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是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追逐利益。显然,只管住义务教育学校还不够,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的校外培训负担,也需要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过度逐利。
禁止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延续了之前治理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的趋势,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其主要意图是确保基础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减轻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
最近,为配合实施“三孩”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醒要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并把“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以及“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作为重要措施。基于此,也就不难理解这次出台的监管校外学科培训机构的措施这么严了。
但从下发文件到落实,还有一个过程。首先,已经上市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退市,或者剥离学科培训业务,将是接下来治理的重要内容,这会带来机构就业人员的巨大变动,以及退费等问题,需要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禁止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在节假日、寒暑假开展培训,也会影响到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存,造成培训从业人员失业等社会问题。这需要在先行先试中积累经验。
其次,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如果继续做培训,需要转变理念和经营模式,一方面,不能再以做生意思维从事培训,培训的营利空间已经大幅压缩,要有做教育的理念,为学生提供差异化选择。另一方面,可以推进转型,从专注学科培训,转到非学科培训,以及成人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而就是转型进行这些培训,也需要避免过度逐利,过度追逐利益,必定会带来监管政策的调整。因为与机构的营利对应,就是家庭的培训支出负担。
再次,对学科培训机构的严监管,能否起到减轻学生负担之效,还要看其他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如课后服务、暑托服务、教育评价改革的具体推进。如果不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在叫停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培训后,家长的培训诉求如何得到疏导?如果不能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培训就可能变为家长请私教,以及转到地下经营,“头部”企业不再存在,可小作坊式培训机构会蔓延。这是必须直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