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方面存在部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的效力。为此,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主动靠前,深入思考,从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入手,提高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帮助企业理清头绪
去年以来,静安区生态环境局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分行业指导等方式,对全区已发证企业开展了针对性业务培训,对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背景及改革主要内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执行报告编制、自行监测、台账纪录、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与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领证企业理清持证应履行的相关工作职责和任务,为企业更好地履行好主体责任奠定的基础,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 强化日常监察监测,指导企业规范操作
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将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纳入“三监”联动和“双随机”检查范围,由局环评和排放管理科牵头,对证后监管工作进行谋划和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局执法大队对持证企业开展日常监察工作,对发现的部分企业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未建立相关台账等情况及时向企业指出,并指导企业按规定做好上述工作。区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发现的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行监测报告、提交的监测报告不规范等情况及时向企业指出,并指导企业严格按监测规范进行操作。
三 强化监督处罚并重,督促企业全面尽责
日前,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辖区内的加油站、汽修、锅炉等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同时,加大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排污企业,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将实施严格的处罚,督促企业全面尽责,使排污许可证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