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成人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依托本院办学,所设专业均为学院办学专业。2021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文科),工商企业管理(文理兼收)。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升专科。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为两年半,学习形式为业余;实行学年制;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2个晚上及双休日一个白天;上课地点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望京校区。
第六条 录取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15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不开班专业将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总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停办等原因)的考生,学校将遵循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进行退档,退档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已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按学生报名所填写地址及联系方式快递投送。
第十条 本院成人教育收费均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执行。学费:学前教育专业,192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专业,1980元/学年,学费每人按2.5年收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章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邮政编码:100102
办公地点: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84778483、84778304
举报电话:8477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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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yd@bjypc.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