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发布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鲤鱼姐姐注意到,南师大今年综评招生260人,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江苏大学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4月30日至5月10日(5月10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
南师大对报名考生在学业成绩和竞赛活动方面作出要求。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
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30%,且符合如下情况之一:
(1)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或与我校有人才培养深度合作的中学;
(2)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4)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三
招生专业、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30日至5月10日(5月10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成绩、排名以签字盖章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年级排名及人数均须按照中学普通类首选科目历史类或物理类的年级排名及人数填写。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800字以内。
3.考生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学科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学科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考核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结果将于5月25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确认考试与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取得学校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相关安排
考试初步安排在6月11日,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合格考生将根据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六
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须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且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同时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投档分、学校面试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0+(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七
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等)进行审核,并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九
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
江苏大学对报名考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思想品行和学业成绩方面作出要求。
重要日程:
一
招生计划
江苏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2023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
报名条件
具有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优秀和创新潜质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类
1.学科奥赛: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地球科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人文素养:高中阶段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北京外国语大学)、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决赛(中国老教授协会)、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写作协会)、“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决赛(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全国决赛(中华环保联合会)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七彩语文”杯江苏省“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省教育报刊总社)、“领航杯”江苏省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省电化教育馆)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二)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决赛(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全国决赛(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总决赛(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决赛(中国科协)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江苏省中小学“金钥匙”科技竞赛(省科协等)、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青少年科技中心)、“领航杯”江苏省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省电化教育馆)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思想品行类
思想品德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四)学业优秀类
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建设培育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50%(含)。
2.四星级高中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30%(含)。
说明
1.第(一)(二)(三)条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2.素质教育推进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其他学校可在5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申请具有学业优秀类推荐资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资格及相应比例。
三
招生专业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以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2。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各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将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说明:
(一)学校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二)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注册并登录后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成绩信息”中填报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以及模考考试同首选科目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资格审核时,以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上填报的数据为准。学科特长类、科技创新类、思想品行类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各项证书均须提供,与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无需提供。
(2)身份证
所有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
志愿填报完成后,所有考生须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中学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
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时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招生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合格名单,并于5月25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确认考试
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进行缴费(60元/人)。考核时间冲突时,考生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考核;对于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6月2日-6月10日,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由中学在照片处加盖印章。
(四)考核
考核时间:6月11日
考核方式:面试
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五)确定入选考生
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和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3)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入选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所填报的专业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六
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入选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和学校各专业选考要求,以加权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加权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加权分=高考成绩×70%+(考核成绩+加分)×30%。
考生进档后,若生源不平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七
有关说明
(一)学校实施拔尖本科生培养计划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经选拔与考核后,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可加入相关的拔尖人才培养班以及相应专业的“卓越工程师班”。
(二)所有大一新生在第一学年末均有申请转专业机会,具体见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三)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学校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八
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5月10日前 | 网上报名 |
5月25日前 | 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 |
5月31日前 | 确认考试及缴费 |
6月2日-6月10日 | 打印准考证 |
6月11日 | 考核 |
6月22日前 | 入选考生公示 |
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 | 入选考生填报志愿 |
九
保障机制
(一)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五)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