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妇女户口无法“迁回娘家”?佛山顺德公安详解户籍迁移政策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已答复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何绮华代表《关于解决离婚妇女户口不能回迁娘家问题的建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每个群众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条件迁回原籍。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 号),佛山市户籍迁移可以有以下几种迁移政策:
一、市内迁移。即佛山市内的区与区之间或区内的迁移分别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直系亲属投靠迁移、空挂户迁移等。
产权房屋居住迁移的办理条件是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自有合法产权房屋(住宅,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可申请迁移。
直系亲属投靠迁移的又分夫妻投靠迁移、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等,其中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的办理条件是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父母在市内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租赁政府产权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入户且父母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迁移,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空挂户迁移的办理条件是市内户籍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原工作单位倒闭、离职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户内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挂靠户口。
二、市外迁入。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积分入户、直系关属投靠入户等,符合入户条件的可迁入自有合法房产内,没有自有房产的也可以提供市内无房产证明挂靠在居住地的集体户或亲属朋友的家庭户内。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按照佛山市的户籍迁移政策,群众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多个途径和方式进行户籍迁移登记。
首先,群众必须要亲自申请,其次按照有关的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迁移手续。资料经核查符合条件,区内迁移的均属于当场办结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每个群众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原户籍地也有可能因为产权房屋产权变更或户籍情况变更等不同情况,因此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条件迁回原籍。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表示,但佛山市提供的户籍迁移政策基本能满足群众正常户籍迁移要求。
经了解,顺德区各镇街派出所户政窗口均有办理因离婚妇女在市内无房产把户籍挂靠在父母、兄弟、亲友家庭户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集体户内的申请。为了规范集体户的管理规定,佛山市政府拟出台《佛山市集体户管理规定》,前期已发至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二次征询,2021年内颁布。
澎湃新闻注意到,《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已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在上述答复中表示,根据《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各镇街村居委会要设立集体户口,对于市内无房产,无亲友可挂靠,二手房卖买等一时无法解决户籍的,都可迁到这个集体户上作临时过渡。也就更加完善了佛山市户籍迁移的相关政策,更方便群众办事。
另外,户政管理工作中有一项业务是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的补发。办理条件是立为一户的家庭户,其户主或家属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服无效或调解教育无效的,可申请补发仅含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办理的材料需提供说服教育或调解、调查报告。男方不愿到场调解也可为调解无效,女方也可按要求申请办理户口簿补发。实际中,很多离婚妇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出,又想使用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宜,可以按这个规定进行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婚姻本是很神圣的关系,但因二人感情破裂无法修补需要结束这个关系的,涉及财产、债权债务、孩子抚养等利益方方面面,确实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建议在自愿离婚或诉讼离婚时涉及夫妻两人财产等分割的同时,有需要的也可明确离婚后户籍的处理情况,加强公民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应该会有助减少相关调解的发生。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张艳